建督撤字〔2024〕66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邰燕:

  经调查核实,你由江苏领航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派遣至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天津新能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37号),你于2024年5月31日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4/art_17339_7793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