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72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李涛:

  2022年6月16日,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阿格达拉镇易地扶贫搬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在集水井内作业时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43.3万元。根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青河县阿格达拉镇易地扶贫搬迁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6·16”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阿行署函〔2023〕98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总承包单位相关人员进场的问题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未进行履职,向项目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未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未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4〕52号),你于2024年7月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4/art_17339_779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