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婵:
经调查核实,你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梅州供电局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天津仁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福建南辉电力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纺织工业设计院,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50号),你于2024年6月1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应给予你撤销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许可的处理决定,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了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现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4/art_17339_779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