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73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吴翔等1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出台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安全管理的国家统一强制执行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建筑电气设施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对你们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全面梳理了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有关规定。

  一、在工程建设标准方面,我部先后批准发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促进了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提升,满足建筑电气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监管需要。

  二、在工程消防审查方面,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规定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保障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全面执行。

  三、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要求,我部正组织开展全文强制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研究编制,通用规范内容涵盖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调试、运维等全过程,强化建筑电气设施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要求,明确术语定义。同时,引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地方特点和监管需求,补充完善国家和行业标准相关要求,并鼓励社会团体结合市场需求制定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等应用的团体标准,逐步形成覆盖全面、适应及时的标准体系,共同保障建筑电气安全。

  下一步,我部将结合公共场所用电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的新情况、新要求,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研究编制工作,并加强标准实施情况调研和适用性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010-5893304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1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012/20201214_248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