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06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王玉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智慧住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指出的绿色智慧住区推广发展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实存在,所提关于政策引导、资金投入、产业培育、标准建设等方面的建议非常中肯,对推动绿色智慧住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吸收。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绿色智慧住区建设,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我部先后制定发布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1部分:系统通用要求》(GB/T20299.1-2006)、《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2部分:检测验收》(GB/T20299.2-2006)、《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3部分:物业管理》(GB/T 20299.3-2006)、《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第4部分:控制网络通信协议应用要求》(GB/T 20299.4-2006)、《智慧城市 建筑及居住区综合服务平台通用技术要求》(GB/T 38237-2019)、《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家庭网络信息化平台》(GB/T38321-2019)、《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家居物联网协同管理协议》(GB/T38323-2019)、《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智能硬件技术要求》(GB/T38319-2019)、《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基础数据元》(GB/T38840-2020)等一系列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累计发布25项智慧城市国家标准。初步形成绿色智慧住区标准体系,为绿色智慧住区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是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会同教育部、民政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的意见》,对推进社区等社会服务主体信息化建设,拓展管理与服务智慧化应用作出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相继出台《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年)》《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研究制定《关于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绿色智慧住区领域应用,促进智慧产业发展,培育跨界融合发展新动能。

  三是开展绿色智慧住区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科技部将既有城区功能提升与改造等与绿色智慧住区建设密切相关的研究内容纳入“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研发计划。通过项目实施,完成5个既有居住区环境品质和性能改造示范、20个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部署,我部牵头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会同发改委、民政部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同时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将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纳入小区改造内容。

  四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使用“物联网应用软件”“物联网设备、部件及组网技术”“云计算与移动互联网软件”“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绿色建筑设计技术”“绿色建筑施工技术”“绿色建材的制造技术”等与绿色智慧住区建设密切相关的技术,参与绿色智慧住区建设,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15%的优惠税率,企业研发费用也可以按照规定享受75%的加计扣除优惠。

  五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人民银行通过加强信贷政策指引,引导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根据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绿色建筑和绿色智慧住区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行并用好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为绿色发展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目前,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正在制定《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支持范围涵盖绿色建筑材料、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建材认证推广等产业和项目,为更好地支持绿色建筑和绿色智慧住区项目创造了有利条件。

  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我部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实施《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开展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逐步推开至广大城市社区。

  二是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加快完善标准规范体系,促进标准互认,依托标准加强关键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三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绿色社区、智慧社区建设,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70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9月2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012/20201214_248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