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71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印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海砂资源勘查、打击非法开采海砂、强化监管和严格追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建设用砂供需不平衡,部分地区砂石价格上涨、海砂使用呈上升态势。违规使用海砂,会因氯离子含量超标加快钢筋锈蚀,危害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和安全性,给工程质量带来风险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阶段海砂使用管理。

  一、关于加强海砂相关标准建设

  为保障工程建设中海砂使用的安全性,我部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海砂氯离子对混凝土性能影响以及海砂净化技术和工艺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发布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2010、《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等标准,对海砂净化及氯离子含量等作了明确规定,如《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的强制性条文规定,钢筋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预应力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上述标准均为规范海砂利用提供了技术依据。

  您提到的关于海砂洗砂流程、设备等相关标准建设,我部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方案》,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编制强制性工程规范、技术方案和措施、创新成果工程应用、工艺流程等要求,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发挥团体标准引领技术进步的作用,满足创新和市场需求。据了解,目前较为可靠、有效的海砂净化利用方法主要为淡水冲洗法,具体冲洗工艺流程等可以在团体标准中予以明确。

  二、关于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海砂使用监管

  一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化海砂监督管理,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等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参建主体落实质量责任,规范海砂使用,保障混凝土质量。2018年以来,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海砂使用监管,我部开展了一系列违规海砂治理工作。一是会同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部署开展沿海、沿长江15个省(区、市)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并对部分省市进行了督查。二是部署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严防违规海砂等用于房屋市政工程。三是会同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中国海警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违规海砂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四是拓宽建设用砂来源,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协调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持续开展保障建设用砂供应的调度协调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与自然资源、海洋、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违规海砂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屋市政工程用砂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预拌混凝土及用砂质量的抽查抽测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海砂行为,防止不合格海砂用于房屋市政工程。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010-5893329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14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自然资源部、高检院、武警部队。

来源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jyta/202012/20201229_248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