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材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6.7节,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作出严格的限制和要求,规定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2级保温材料。同时,明确低层、中层、高层、超高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包含新建高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严格按照该国家标准执行。相关条文的出台是在全面吸取建筑外保温火灾事故教训基础上,充分考虑了新型建筑外保温材料及构造研发取得的进展和建筑外保温工程实践情况,按照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相结合的原则,经实体火灾试验研究和反复论证提出的。
2020年4月,我部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进行查验。2020年6月,我部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现场评定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筑物的建筑外墙、屋面保温和建筑外墙装饰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我部将指导相关单位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从整体耗能、建设成本、使用寿命、经济性等方面对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材料进行研究和论证。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010-589338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16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