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君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当以消除安全隐患为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顶层制度设计。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一些建议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在国办发〔2020〕23号文件中已有所体现。
一、关于合理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国办发〔2020〕23号文件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我部将指导各地结合小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
二、关于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国办发〔2020〕23号文件明确,要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您提出的关于消防、安防、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属于基础类改造内容,按照“保基本”的原则,中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拆除违法建设,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停车库(场)等,属于完善类改造内容,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同时,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专业经营单位长期以来十分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安全为保障、质量为前提、服务为手段,切实做好供电等设施改造。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资产设备的运行维护,消除隐患,提升供电能力,满足居民用电需要。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各地统筹安排用好各类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快探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机制。
三、关于完善小区长效管理
国办发〔2020〕23号文件要求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我部指导各地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下一步,我部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维修、养护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小区内高空抛物、私搭乱建、占用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落实专业运营单位对相关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切实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10日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