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建筑业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筑业是重要的实体经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我们开展相关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为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着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关于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外汇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针对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对建筑行业带来的冲击,要求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建筑企业融资持续稳定。202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完善支持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建筑业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推进建筑工人队伍产业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23号)、《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人社部函〔2022〕20号)等文件,指导技工学校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企业培养高素质人才提供支持,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2020年12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明确提出鼓励建设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规范建筑行业劳动用工制度等重点任务,推进建筑工人产业化。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贯彻落实,积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持续完善技工教育发展政策,推动建筑领域等校企深度合作、协同育人,深化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改革,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增强技工教育适应性。
三、关于深入推进减税降费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入推进减税降费,部署实施下调增值税税率、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降低社保费费率、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等一系列力度大、覆盖广、措施实的减负措施,包括建筑业相关经营主体在内的纳税人缴费人普遍获益。此外,围绕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国家还实施了一系列专项税费优惠政策。比如,2019年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9%;对一般纳税人以清包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将建筑节能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支持建筑企业按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好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管理服务措施,确保税费政策红利直达快享,为建筑业健康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四、关于大力发展智能建造
2020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等文件,明确提出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对经认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智能建造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
2022年10月,我部选定了24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指导各地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如深圳市将智能建造产业技术列入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予以资助;合肥市对智能建造领域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长沙市对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及全链条资源整合能力的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加大土地、规划、财政、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总结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力争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工作成效,为全面推进建筑业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关于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
商务部积极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工程市场。推动落实《关于促进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合发〔2019〕273号),坚持企业主体,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不断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和国际化经营水平,按照市场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承包工程。落实《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管理的统筹协调。深化对外承包工程改革,建立“备案+负面清单”管理方式,便利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与多国有关部门签署加强数字经济、绿色发展等领域投资合作的备忘录,推动企业抢抓发展机遇,积极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和绿色基础设施合作。发布《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等,丰富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发展的各类公共服务产品,及时提供有关国家营商环境、项目合作需求等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和丰富对外承包工程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投融资模式,提供更优质的融资融智融信服务。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外承包工程发展的服务和保障,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更好地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米凯 联系电话:010-58933327)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