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我公司代理的“红花岗区延安办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5、6、7#楼10kV配电工程施工招标”,澄清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类似项目中删除如下内容: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指标数不少于拟招标项目的(50%~80%)(含)为有效业绩,如拟招标项目建安投资估算或概算为1亿元,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合同价或结算价为(0.5~0.8)亿元的,视为有效业绩。具体比例由招标人设置。本项目类似项目:电力工程相关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与1.4.1不一致,3.5.2条更正为:“有要求,近1年财务报表 ” 本次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开标时间不变。 |
| 递交时间 |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520000/0105/202601/21/0052ffeae42087d54038bddd09c1812644d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