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其他主要人员评审 |
设计组成员各专业: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负责人,配备1人),地质、水文、机电、水工金属结构、环境工程、水土保持、测量、概预算、物探配备齐全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0分,每缺一个专业扣2分,扣完为止。以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工作单位和专业为准 |
为独立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任意一方) |
| 2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类似项目业绩评审 |
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勘察(勘测)设计业绩(指防洪治理工程或防洪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8分,不满足不得分 |
为独立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任意一方)具有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勘察(勘测)设计业绩(指防洪治理工程或防洪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8分,不满足不得分 |
| 3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评审标准 |
/ |
增加评审因素:联合体投标人;评审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款规定 |
| 4 |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形式评审标准 |
/ |
增加评审因素:联合体投标人;评审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5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 6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