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四标段二次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TSJ-NZC-A253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呼吸机采购项目四标段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2-2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1.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09:00时; 2.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其他补充事项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具体如下:(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3.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增加支持本国产品相关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规定的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4.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五、资格证明文件中(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增加: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注:其他事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01-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联系方式: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3层

        联系方式:0951-5156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斯格、孟琳琳、蒋浩、武琰

        电话:0951-5156366

五、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1-09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640000/0204/202601/09/0064c50450f18ac74aab9fe082b382be769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