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路(202县道-馨苑路)新建工程鹿苑南苑路(202县道-馨苑路)新建工程施工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苑路(202县道-馨苑路)新建工程已由张家港市数据局以关于南苑路(202县道-馨苑路)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张数许【20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鹿苑南苑路(202县道-馨苑路)新建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张家港市塘桥镇,西起星奕路(X202)东至现状馨苑路。
2.2 建设规模:新建南苑路为城市主干道,西起星弈路(现状X202),东至晋安大道(现状馨苑路),全长约942m,用地红线宽约45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其中跨三丈浦河新建桥梁一座,采用3跨46m预应力简支板梁桥结构,宽约45米。
2.3 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城市主干路)、新建一座桥梁(单跨20米)、雨污水管网(雨水管最大D1500)、路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等,施工估算价 2950万元(不含造价控制)。
2.4 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监理内容 | 监理费合同估算价(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 E3205820330002191001003 | 鹿苑南苑路(202县道-馨苑路)新建工程施工监理 | 包括道路(城市主干路)、雨污水管网(雨水管最大D1500)、路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施等,施工估算价 2950万元(不含造价控制)。 | 40.0 | 24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3.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3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是 ? 否
□投标人 □总监理工程师 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 。
□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3.4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1月12日8时30分至2026年01月19日23时59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ggzy.zjgzhcs.com/TPBidder;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2日9时15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6.1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6.2 /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是 ?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11.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张家港市高新区管委会1112室 |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公园新村16幢4楼(公园路195号) |
邮 编:215600 | 邮 编:215600 |
联 系 人:陈洁 | 联 系 人:张慧 |
电 话:051258963977 | 电 话:13962234577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2568266599@qq.com | 电子邮箱:40261680@qq.com |
2026年01月12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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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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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 的要求 |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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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 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项规定 | ||
| 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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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项规定 |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3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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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 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应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超出国家 规定的浮动幅度;(4)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2 项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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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3.2.2条所列情形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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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项目监理机构 |
监理机构人员(不 含总监) | 专业监理工程师:1 人; 监理 员:2 人; 承诺配备上述人员的 (只需附承诺函)得 20 分,否 则不得分。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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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标 |
设备、检测仪器 | 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距 仪, 至少各 1 套(提供有效期内 的检定或校准证书扫描件)。 满 足以上数量要求得 3 分,缺一项 扣 1 分,扣完为止。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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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 | 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信用分值 ×折扣系数,本标段折扣系数为 _2%。信用分按照开标当日有效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 布的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 果 。 |
2.0 | ||
| 投标人行为及标后履约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 值执行 | 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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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 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 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1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 0.5 分,偏离不足 1% 的,用插入法计算。 |
75.0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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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总监:0 分 监理机构人员:20 分 企业评价:0 分 类似工程业绩:0 分 设备、检测仪器:3 分 总监答辩:0 分 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2 分 投标报价:7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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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 K 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抽取范围为 95%-100%,每档按 1%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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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低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方法二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Q Q 值=。(Q≥80%) |
注:
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具体文件名称为:《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文号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 35 号。(也可以采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3 号))
2.投标报价须符合《〈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苏住建建〔2020〕3 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