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巴中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污泥处理系统及除臭系统设备工程)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巴中市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污泥处理系统及除臭系统设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巴发改审〔2025〕16号、巴发改审〔2025〕3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巴中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巴中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巴发改审〔2025〕16号、巴发改审〔2025〕3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秉正致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巴中市巴州区。
2.2 建设规模:核定项目新建污泥处理规模150吨/日设施1座,采用以“水热氧化及隔膜板框压滤+除臭处理”为主的工艺路线,详见施工图、设备清单及技术规格书。
2.3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进场,1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4 招标范围:
(1)中标人需基于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含初设)、施工图、技术规格书、项目现场勘察资料及相关行业规范,在现有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及现场现状不改变的原则下(确有变化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完成系统二次深化设计,并报经招标人审定同意,确保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同时满足废水废气废渣排放标准、处置单价成本限额及市政、环保等相关行业要求。
(2)负责提供所有设备及材料(含所有现场仪表、控制设备、系统设备配套的电机、就地操作箱、控制柜、电缆及其辅材、钢结构、管道、阀门及附件、主辅材料等)的制造、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
(3)负责提供3年运营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设备维护及配合相关手续办理等服务。
(4)负责提供12年【含上述第(3)项的3年】的运营指导服务,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并承担换热器系统及主反应系统老化更新更换等相关费用。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其 他: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污泥处理设备制造商或具有授权的经销商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2017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污泥处理设备供货或建设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
3.1.3投标材料业绩要求:
? 无投标材料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材料包括: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01月09日 开始登陆: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bzsggzy.cn)“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2月02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827-526109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巴中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云台花园A3栋1楼
邮 编: 636000
联 系 人: 丁女士
电 话: 0827-5281020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秉正致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登科街道浙商财富中心-1层47号
邮 编: 636001
联 系 人: 岳先生
项目负责人: 岳永松
电 话: 0827-366611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6年01月08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范围的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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