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滨江路(齐云大道-夹溪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二次)定标候选人公示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休宁县滨江路(齐云大道-夹溪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二次)(HJXGC2025G050-2)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于2026年01月05日 09时00分00秒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休宁县分中心开标、评标,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为:

/标段

定标候选人一

定标候选人二

定标候选人三

投标人

名称

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市书院巷 111 号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资料公示

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26%

2.17%

2.03%

工期

8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5日内提交方案设计及可研(完成评审及批复);通过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2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前期相关咨询工作(勘察、测绘、主路面检测、管道检测、水保、稳评等)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35天内完成。设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为止。


8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5日内提交方案设计及可研(完成评审及批复);通过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2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前期相关咨询工作(勘察、测绘、主路面检测、管道检测、水保、稳评等)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35天内完成。设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为止。



8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5日内提交方案设计及可研(完成评审及批复);通过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2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前期相关咨询工作(勘察、测绘、主路面检测、管道检测、水保、稳评等)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35天内完成。设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为止。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主要标的,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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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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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诺业绩、信誉、荣誉

投标人业绩:改造上海东路(西花园街-融沪大道)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苏州高新区通浒路改造工程设计二标段

投标人荣誉:长江路综合改造工程项目,2022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投标人业绩:烈山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望阳路、烈青路提升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塘厦镇龙潭路周边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塘厦镇大坪企洞路改造工程);

投标人荣誉:科韵路(琶洲大桥-仑头收费站)品质建设工程获得第二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三等奖

投标人业绩:博望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河西路改造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荣誉:长治市潞州区环漳泽湖乡村示范区建设(一期)项目获2023年度安徽省优秀村镇建设设计品质示范工程(村镇建设与基础设施)三等奖

 

项目经理(总监或其他负责人)

姓名:

王健

魏永

崔斌

相关证书名称: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证书编号:

AD243200167

AD243400135

AD24340011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勘察: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甲级

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勘察: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详见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登记表

招标人

名称

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

休宁县万安镇齐云山东大道16-1号(华美达酒店西侧城投大楼13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丁先生 0559-751835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新安路12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冯女士 0559-7523737

公示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2026年01月09日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和电话: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0559-7523737  联系人:冯工

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休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0559-7519315

备注: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评标结果及上述所有定标候选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逾期或者不符合法定规定的,招标人一律不予接收。

2、依法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的投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需要先提出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提出异议。

3、上述异议、投诉可依法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

                                                招标人: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340000/0104/202601/06/00349c30a3acb4de435ea8dcef85828061c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