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配套道路工程静安路等绿化工程施工四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配套道路工程静安路等绿化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湾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约323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约730万元;二标段约760万元;三标段约730万元;四标段约1010万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2026年1月15日—4月15日完工。
2.1.4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绿色化工拓展区迎宾主干道及产业园视察路线主要景观干道,本次绿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静安路、规二路、规三路及通海大道道路绿化及重要节点范围内的地形营造、绿地排水、种植土回填及绿化种植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2.2标段划分:通州湾示范区绿色化工拓展区配套道路工程静安路等绿化工程施工共分四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通海大道西段(G328 至静安路)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标段:规划二路、规划三路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三标段:静安路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四标段:通海大道东段(静安路以东)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4企业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盐碱地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包括盐碱地、金额、时间等),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1 月 6 日至2026年 1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 1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招标投标异议、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6号商务大厦
联系方式:15716277122
监督部门: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
地址:江苏省通州湾示范区金海路6号商务大厦
联系方式:0513-81680047
11.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南通通州湾市政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通州湾示范区商务大厦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
| 联系人 | 周女士 | 联系人 | 庄卫韦 |
| 电 话 | 15716277122 | 电 话 | 18752932069 |
2026 年 1 月 6 日
附件: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备案的全省统一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办理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共分四个标段,本次开标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的顺序依次开标,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的顺序依次评审。各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标段投标,也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前面已评审标段(指本项目包含的四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无论其报价高低,其排名均为后续标段的最后一名。
本次开评标程序:一标段开标→二标段开标→三标段开标→四标段开标→一标段评审→确定一标段中标候选人→二标段评审→确定二标段中标候选人→三标段评审→确定三标段中标候选人→四标段评审→确定四标段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与投标函一致。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本次开标(共四个标段)评标入围系数仅抽取一次,抽取结果同时作为该四个标段的评标入围系数,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一标段中随机抽取确定(请各投标人保持关注)。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授权委托书 | 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工作经历。 提供有效的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职称评定的相关证明)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 ||
| 企业业绩 | 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盐碱地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①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包括盐碱地、金额、时间等),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原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提供资料: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 诚信承诺书 | 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 其他要求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投标保证金缴纳扫描件或者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本工程设两种评标办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其中一种评审方法作为本次的商务标评审办法。本次开标(共四个标段)评标方法及相关系数仅抽取一次,抽取结果同时作为该四个标段的评标方法及系数,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一标段中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请各投标人保持关注)。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90% ;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 0.6 分,每上浮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1.特殊情况的处理: (1)若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问题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除外),则由该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如该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该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以此类推,招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本标段的中标结果不影响其余标段的中标结果。且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原中标单位进行处理。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排名。
2.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3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详细评审
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款不适用)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本款不适用)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本款不适用)
(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
(27)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获取的材料未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并链接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
(29)不符合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2.2.2、2.2.3款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情形。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