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纳溪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纳发改行审【2025】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业主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纳发改行审【2025】8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相关医院  

2.2建设规模: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牵头,整合泸州市纳溪区中医院、区妇幼及 13 家基层医院内各项职能和资源,优化业务服务流程,构建医疗“七大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区域医疗服务协同、便民惠民服务协同、医疗管理服务协同、公共卫生服务协同及基层医疗卫生综合管理等应用,同时对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及护国镇卫生院的相关系统进行提档升级,全面提升紧密型区域医共体数字服务和治理能力。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算力(数据)中心。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信息系统重复建设情况、不存在新增巨幅大屏等新形象工程。  

2.3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保证设计深度和设计文件质量,保证工程设计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  

2.5标段划分: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信息化设计类项目

勘察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通信类或电子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5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1-29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东路173号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830-4250985

传    真:0830-4250985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蛟龙港双流园区海滨广场11号楼1603室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凌先生

电    话:028-60613388

传    真:028-60613388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2026年01月04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510000/0101/202601/04/00515b7deac6cf0740158f0e831d094b16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