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农村供水计量水表采购项目Ⅱ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睢宁县农村供水计量水表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法人为睢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睢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睢宁县农村供水计量水表采购项目Ⅱ标段(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睢宁县境内15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
2.2项目概算:总投资额约900.00万元;
2.3项目建设内容:购置DN15mmIC卡(射频卡)智能水表6万只(含操作系统和自助充值终端设备)及相应配件材料;
2.4 本标段招标范围:DN15mmIC卡(射频卡)智能水表3万只(含操作系统和自助充值终端设备)及相应配件材料,概算金额约435.00万元;
投标人中标后负责上述设备的制造、试验、检验、运输、卸货至指定地点、提交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指导安装、操作系统的调试安装,提供对运行和维修人员的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2.5本合同项目计划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Ⅰ标段涉及:沙集镇、邱集镇、高作镇、凌城镇、官山镇、李集镇、桃园镇、岚山镇、睢城街道;Ⅱ标段涉及:双沟镇、王集镇、姚集镇、庆安镇、古邳镇、魏集镇、梁集镇、睢河街道、金城街道。
本公告为Ⅱ标段,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任一或全部标段投标,开、评标顺序为Ⅰ标段、Ⅱ标段,每个标段确定一个中标人,前一标段中标的投标人,可参与后一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的生产企业,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须包含DN15mmIC卡(射频卡)智能水表)。
(2)类似业绩:投标申请人自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卡式智能水表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或年销售量不低于贰万只的卡式智能水表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与合同对应的发票至少一张原件扫描件为准,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数量以合同签订数量为准)。
(3)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4)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 29 日。
4.2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 于 202 5 年 12月29日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3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9日,逾期将无法下载。
4.4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5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5.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收款人: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开户账号:9320050101283966830029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应当按所投标段账户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1)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银行保函的格式以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同银行保函要求。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同银行保函要求。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6.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6.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2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4 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睢宁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0516-88286018。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睢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睢宁县红叶南路158号
联 系 人:陈经理
电 话:0516-8832878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联 系 人:温乔乔、董雯
电 话:0516-83999057、0516-83999712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