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城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12-441422-04-01-616216

投资项目名称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城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设施提升工程(一期)

招标项目名称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城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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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称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城区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及设施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定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1219

评标情况

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定标候选人

(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7485532.80元,勘察设计费下浮率0.80%

质量承诺

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GB/T50379-2018)等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勘察管理法规和规章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

服务期限

合同总工期为 75个日历天。其中:勘察服务期:30个日历天设计服务期:45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设计项目负责人:余涛

勘察项目负责人:赵征

资质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编号:CS113200488

勘察项目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20233400594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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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证书编号B234045935)、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证书编号A234010299)、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44013739

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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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

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7470441.00,勘察设计费下浮率1.00%

质量承诺

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GB/T50379-2018)等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勘察管理法规和规章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

服务期限

合同总工期为 75个日历天。其中:勘察服务期:30个日历天设计服务期:45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设计项目负责人:陈柳烽

勘察项目负责人:李新玲

资质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给水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400101278728)

勘察项目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20194401536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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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证书编号:B244065692)、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证书编号:A244076172)

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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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候选人

广州市创景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投标总报价7508170.50,勘察设计费下浮率0.50%

质量承诺

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GB/T50379-2018)等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勘察管理法规和规章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

服务期限

合同总工期为 75个日历天。其中:勘察服务期:30个日历天设计服务期:45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设计项目负责人:李亮

勘察项目负责人:温继业

资质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编号:CS162200143

勘察项目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136100486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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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证书编号:B244013382)、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证书编号:A244013382)

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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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部门

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内环西路1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753-553309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3-5539230

联系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2218:00

公示结束日期

20251226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1222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440000/0104/202512/22/0044be923c3ef0e04dd2bcbca2f4a6b263b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