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城区供水水源地及管网灾后恢复项目(施工)

兴隆县城区供水水源地及管网灾后恢复项目(施工)

项目代码:HB2025113320010057 招标公告编号: I1300000001140526001001 来源平台: [平台内] 公告发布日期:2025-11-24

业主单位:

兴隆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

河北鑫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11-24 17: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12-15 09:00

兴隆县城区供水水源地及管网灾后恢复项目(施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城区供水水源地及管网灾后恢复项目(施工)已由兴隆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兴数政投字[2025]4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99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473.864095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修复第三水源地井室5座;修复供水管网8.19公里;其中恢复原DE500管道1369米,恢复原 DE400管道91米,恢复原DE315管道1126米,恢复DE250管道790米,恢复DE200管道1166米,恢复DE63管道260米;更换DE315管道3388米。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雾灵山镇。 2.3计划工期:13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
 2.2招标范围: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施工。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473.86409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二)拟派项目经理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3其他要求:(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 个;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1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24 17:00至2025-12-0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2-15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www.xinglongjyzx.cn/xlggzy/、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ebei.gov.cn/province/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远程异地”评审形式。依据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向河北鑫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王誉衡 ,联系电话:0314-5562007。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4-5052596

电子邮箱:xlxzbb@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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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兴隆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鑫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

地址: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邮编:

067399

邮编:

067000

联系人:

白晓明

联系人:

王誉衡

电话:

0314-5053139

电话:

0314-5562007

传真:

0314-505313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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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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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1346264789@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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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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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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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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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13981700001061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130000/0101/202511/24/001325d44ee82d214d738ac265a5b7feea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