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911国家高速公路安康至来凤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庙宇服务区商业经营合作招商

G6911国家高速公路安康至来凤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庙宇服务区商业经营合作招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6911国家高速公路安康至来凤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庙宇服务区商业经营合作招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委托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巫山县庙宇镇

2.2项目概况与规模:G6911国家高速公路安康至来凤奉节至巫山(渝鄂界)段庙宇服务区位于巫山县庙宇镇,与奉建高速公路奉节东互通起点K0+000相距34KM,建设里程桩号K34+000。北邻巫溪服务区64公里,南邻建始服务区55公里。南北两区占地面积180亩,其中南区90亩,北区90亩。综合服务大楼建设面积每侧2499.19平方米,两侧合计4998.38平方米;本次招标为综合楼一楼商业可经营面积(超市、餐厅、厨房等)622.1平方米(见庙宇服务区平面布置图)。

庙宇服务区建筑面积表

区域

服务区占地

面积(亩)

服务区(含辅房)

建筑面积m2

综合楼建筑面积

m2

商业经营可用面积(m2)

(商业面积+超市面积+厨房餐厅面积)

北区

90

180

2787.64

5575.28

2499.19

4998.38

622.10

1244.2

南区

90

2787.64

2499.19

622.10

 

2.3 招标范围:对服务区综合楼商业经营区域可用面积1244.2平方米(其中北区622.10平方、南区622.10平方,)进行业态规划、装修打造、经营布局、经营推广等;对汽修场地、特色农产品交易场地进行承包经营。合作场地(商业经营区域以及汽修场地、特色农产品交易场地)用途为餐饮、超市、土特产店、汽修场地承包经营、特色农产品交易场地等经营项目。招标人无须为装修、设施、地面以上附着物及物品的剩余价值向投标人做出任何补偿。

投标人在其约定的商业经营区域以及汽修场地特色农产品交易场地进行自身品牌宣传与开展经营,除此之外的区域进行广告发布及开展其它经营项目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方能实施。

2.4 服务期限

10年;(从服务区商业营运之日起算,计划通车时间2026年底,具体以实际通车时间为准),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培育期):服务期的第1年至第3年;

2.第二阶段(正常运营期):服务期的第4年至第10年;

同时要求中标单位对服务区合作场地进行装饰装修,原则上装饰装修期为三个月,不计入合同服务期限

2.5 商业经营模(服务区综合楼商业经营范围)1)采用固定经营收入提成费用+超额经营收入提成费用(超额经营收入提成费用仅在当年经营收入大于上一年经营收入的年度收取)”方式,第一阶段(第1年至第3年)仅收取固定经营收入提成费用,固定经营收入提成费用计算方式为当年经营收入×固定经营收入提成比例;第二阶段(第4年至第10年)收取固定经营收入提成费用(上一年经营收入×固定经营收入提成比例)+超额经营收入提成费用即:(当年经营收入-上一年经营收入)×超额经营收入提成比例)。

 

服务期

每年固定经营收入提成费用(A)

每年超额经营收入提成费用(B)

每年合作费C)

第一阶段(服务期1年至第3年

当年经营收入×固定经营收入提成比例

0

C=A+B

阶段(服务期第4至第10年

上一年经营收入×固定经营收入提成比例

(当年经营收入-上一年经营收入)×超额经营收入提成比例

C=A+B

2)本项目设置保底合作费用24万元/年,本保底合作费用仅针对服务区综合楼商业经营区域。当按上表计算出的服务区年度合作费用低于给定的保底合作费用时(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则服务区当年合作费用按保底合作费用缴纳,其余年度合作费用高于给定的保底费用时采取“固定经营收入提成费用+超额经营收入提成费用(超额经营收入提成费用仅在当年经营收入大于上一年经营收入的年度收取)”方式缴纳年度合作费用。

服务区综合楼以外的汽修场地、特色农产品交易场地等商业经营甲方按照乙方与第三方承包人签订的租金总额与乙方中标的固定经营收入提成比例计算后收取费用。以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日期计算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第一年费用,以后按年收取。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业绩要求:2020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两个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业绩,两个业绩累计的实际结算租金不低于400万元两个业绩累计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3.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5-11-25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5-11-27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2-12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奉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香锦路4号
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人:
李老师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13452127582 联系电话: 023-67590752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监督部门:
电话:
2025年11月21日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500000/0101/202511/21/0050d7b0ddc8bf524d368724b2749da066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