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北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北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CGZ5056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开标日期:2025年11月18日
长丰县北部片区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5号,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11号综合办公培训中心,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亿陆仟柒佰零叁万玖仟壹佰玖拾捌元伍角整(267039198.50元)
质量:合格
工期: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百川社区阜阳北路西侧6号北城综合服务中心9层,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78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合肥市五河路21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亿陆仟陆佰肆拾肆万贰仟玖佰陆拾贰元伍角整(266442962.50元)
质量:合格
工期: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安徽宏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武汉市关山路552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8号,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杜集镇杜沛路东侧镇政府对面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亿陆仟陆佰零柒万零叁佰壹拾伍元整(266070315.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和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武汉市汉阳区隆祥街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亿陆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266666666.66元)
质量:合格
工期: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人民政府,安徽省蚌埠市燕南路17号,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高教路20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亿陆仟陆佰零柒万零叁佰壹拾伍元整(266070315.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54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淮路(圆梦苑)
联系人:葛工
联系方式:0551-6669218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俞凡
联系电话:0551-62721975
公示期: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