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太仓娄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的 太仓娄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灌包装设备园区配套经七路(沈海高速-白云渡大道)工程 已由太仓市数据局批准建设,备案证号:太数据投核〔2024〕10号、太数据投核〔2025〕11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现已落实。现太仓娄江城市发展有限公司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 |||||||||||||||||||
| 2.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高新区东至白云渡大道、西至沈海高速 招标类型: 工程 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2) 工程规模:新建道路长 1390 米,宽 16 米,采用城市支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 30km/h;新建桥梁长 33 米,宽16 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额:697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年12月22日 至 2026年07月19日 | |||||||||||||||||||
| 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 |||||||||||||||||||
| |||||||||||||||||||
|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 |||||||||||||||||||
|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 |||||||||||||||||||
|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 |||||||||||||||||||
|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 |||||||||||||||||||
| // | |||||||||||||||||||
|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 |||||||||||||||||||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 |||||||||||||||||||
|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 |||||||||||||||||||
| |||||||||||||||||||
|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陆渡街道万金北路88号4栋)。 | |||||||||||||||||||
|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8. 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详情见附件。 |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 |||||||||||||||||||
| 9. 招标人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508号 | |||||||||||||||||||
| |||||||||||||||||||
| 1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太仓市能源大厦11楼 | |||||||||||||||||||
| |||||||||||||||||||
| 11.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 |||||||||||||||||||
| |||||||||||||||||||
| 12.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11-17 至 2025-11-28 | |||||||||||||||||||
| 13. 备注:(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请各投标单位参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太仓分中心网页发布的“太仓市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要点,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操作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 https://58.211.58.96/BidOpening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视为无效标书;(2)拟派项目总监必须为投标单位专职人员,不得同时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本项目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太仓市区域范围以外须无在监项目,在太仓市内在监工程不得超过2个且须经在监工程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方可参与本次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文件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和总监投标;(4)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或登录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投标人遗漏或未及时获知相关答疑、通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5)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但须提供《投标保证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的视为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情形,相应审查不通过;(6)投标人对招标过程或评标结果等持有异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7)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8)本招标公告格式条款中的“(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相关要求取消,以“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表格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9)本标段新建道路长870米,宽16米,采用城市支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30km/h。新建雨水管DN1000-1350。 | |||||||||||||||||||
| 14. 保证金信息: | |||||||||||||||||||
| (1)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及保证金账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3112010031051980309)] (3)保证金金额(元):5000.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6232812000000293333)] (4)投标保证金允许递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现金;其他 | |||||||||||||||||||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320000/0101/202511/17/00324d53299854bb4dbbb8f0b46c0ca0b35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