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已由辽宁省水利厅以《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2020-000052-76-01-011787)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水行审[2021]2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和运行初期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全部在辽宁省境内,涉及铁岭、沈阳、鞍山、盘锦4个市及其所辖的昌图县、开原市、铁岭县、银州区、两家子农场、康平县、法库县、沈北新区、新民市、辽中区、台安县、盘山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等14个县(区)及1个国营农场。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内容(不含信息化)主要为10项:1)堤防加培601.821km;2)砂堤砂基治理148.193km;3)穿堤建筑物治理166座;4)新建堤防41.164km;5)防汛路贯通防汛路589.025km;6)堤坡硬性防护41.811km;7)防浪林补植265.131km;8),支流口桥梁7座;9)险工险段治理共57处,治理长度45.418km;10)双台子河闸鱼道1处。
2.2招标范围
(1)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验收范围包括项目涉及的建设范围。
1)收集分析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的基础信息和资料,了解和研读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报告环境保护设计篇章等,初步调查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设计变更情况、环评重大变动情况、环境敏感对象等,确定调查范围、时段、调查内容及工作进度安排等,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
2)收集整理完善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建设期监测等资料。
3)根据验收调查实施方案,开展现场调查与监测。主要调查工程建设的实际环境影响,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文件和初步设计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环境监测等;对照相关标准,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补救措施,编制完成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达到验收标准。
4)负责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5)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阶段相关会议,组织相关单位代表和环境保护验收技术专家召开验收会议,通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6)协助委托人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验收有关信息,公示期满后登录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及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完成行政主管部门竣工环保验收备案,并取得回执文件;整理验收资料,建立完整档案。
7)配合委托人完成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及按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各项工作。
(2)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运行初期监测。
1)监测时段:工程完工后3年。
2)负责编制工程运行初期环境监测实施方案,提供年度监测成果分析报告并附每次监测数据,编制环境监测总结报告。
3)负责工程运行初期环境监测,主要为生态环境监测,包括水生生态及陆生生态监测。
2.3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总服务期限:计划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日,计划结束时间2028年12月31日,共1126历天,具体服务期限如下:
(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环保专项验收合格止,计划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运行初期环境监测工作服务期限:工程完工后开始监测3年,至本合同通过验收止,计划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4投标保证金: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运行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技术服务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人员。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能够承担本项目的财务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
3.4凡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以上情况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允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单位和运行初期环境监测工作服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单位。
(1)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和信誉要求;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能超过两家;
(3)联合体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投标人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水利工程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的,请登陆“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公共资源一网交易登陆入口—水利工程交易系统—交易主体注册”,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操作方法详见《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入库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下载网站: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slgc_163568/scxz_163570/202301/P020230926413515536367.doc)”,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其他交易平台项目按照各交易平台的要求执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5年10月15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0日17时00分止,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网址://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招标资料。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7日9时00分。
(4)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5)开标说明: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址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6)其他:本项目为网络电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指定栏目 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 109 号)开标大厅。采用远程解密、远程直播开标。开标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投标文件需要用 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 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 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网络电子开标的,采用现场纸质开标。逾期递交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电子和纸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辽宁省水利厅,办公电话:024-62181468。
10 联系方式
(1)招标人: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富民南街60号
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024-67987810
传真: /
电子邮件:lhgcgshtb@163.com
(2)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4-62181531
传真:024-62181340
电子邮件:lszxzbdl@163.com
2025年10月15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已由辽宁省水利厅以《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2020-000052-76-01-011787)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辽水行审[2021]2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招标人为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和运行初期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全部在辽宁省境内,涉及铁岭、沈阳、鞍山、盘锦4个市及其所辖的昌图县、开原市、铁岭县、银州区、两家子农场、康平县、法库县、沈北新区、新民市、辽中区、台安县、盘山县、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等14个县(区)及1个国营农场。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内容(不含信息化)主要为10项:1)堤防加培601.821km;2)砂堤砂基治理148.193km;3)穿堤建筑物治理166座;4)新建堤防41.164km;5)防汛路贯通防汛路589.025km;6)堤坡硬性防护41.811km;7)防浪林补植265.131km;8),支流口桥梁7座;9)险工险段治理共57处,治理长度45.418km;10)双台子河闸鱼道1处。
2.2招标范围
(1)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验收范围包括项目涉及的建设范围。
1)收集分析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的基础信息和资料,了解和研读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报告环境保护设计篇章等,初步调查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和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设计变更情况、环评重大变动情况、环境敏感对象等,确定调查范围、时段、调查内容及工作进度安排等,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
2)收集整理完善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建设期监测等资料。
3)根据验收调查实施方案,开展现场调查与监测。主要调查工程建设的实际环境影响,环评报告、环评批复文件和初步设计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环境监测等;对照相关标准,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补救措施,编制完成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达到验收标准。
4)负责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5)协助委托人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阶段相关会议,组织相关单位代表和环境保护验收技术专家召开验收会议,通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6)协助委托人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验收有关信息,公示期满后登录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及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完成行政主管部门竣工环保验收备案,并取得回执文件;整理验收资料,建立完整档案。
7)配合委托人完成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及按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各项工作。
(2)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运行初期监测。
1)监测时段:工程完工后3年。
2)负责编制工程运行初期环境监测实施方案,提供年度监测成果分析报告并附每次监测数据,编制环境监测总结报告。
3)负责工程运行初期环境监测,主要为生态环境监测,包括水生生态及陆生生态监测。
2.3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总服务期限:计划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日,计划结束时间2028年12月31日,共1126历天,具体服务期限如下:
(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环保专项验收合格止,计划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运行初期环境监测工作服务期限:工程完工后开始监测3年,至本合同通过验收止,计划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2.4投标保证金: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及运行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技术服务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人员。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能够承担本项目的财务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
3.4凡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以上情况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允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单位和运行初期环境监测工作服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单位。
(1)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和信誉要求;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能超过两家;
(3)联合体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投标人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水利工程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的,请登陆“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公共资源一网交易登陆入口—水利工程交易系统—交易主体注册”,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操作方法详见《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入库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下载网站: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slgc_163568/scxz_163570/202301/P020230926413515536367.doc)”,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其他交易平台项目按照各交易平台的要求执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5年10月15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20日17时00分止,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网址://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招标资料。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7日9时00分。
(4)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5)开标说明: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址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6)其他:本项目为网络电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指定栏目 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 崇山中路 109 号)开标大厅。采用远程解密、远程直播开标。开标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投标文件需要用 实体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解密时限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起30分钟内(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 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所投开标 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无法进行网络电子开标的,采用现场纸质开标。逾期递交或者未按要求递交电子和纸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辽宁省水利厅,办公电话:024-62181468。
10 联系方式
(1)招标人: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富民南街60号
联系人:卢女士
电话:024-67987810
传真: /
电子邮件:lhgcgshtb@163.com
(2)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4-62181531
传真:024-62181340
电子邮件:lszxzbdl@163.com
2025年10月15日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210000/0101/202510/15/00212258bfcb0f7b48ee925b7560174c02c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