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批装备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4〕429号)意见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及以上资金,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代理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第二批装备物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印发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中心布局方案> 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42号)要求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4〕429号)意见,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拟开展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辽宁沈阳)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国储中心”)建设项目第二批装备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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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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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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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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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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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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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地形履带式抢险救援工程车(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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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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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地形履带式抢险救援工程车(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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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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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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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指挥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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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通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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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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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应急通信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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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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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讲机(每套含1台公网对讲机和1台专网对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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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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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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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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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通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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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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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日期、地点及质保服务期
交货日期:1标段:自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46日历天(具体交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标段:自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46日历天(具体交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标段:自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46日历天(具体交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保服务期:1标段: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年;
2标段: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年;
3标段: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年。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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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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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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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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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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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
接受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为本标包【全地形履带式抢险救援工程车(3t)、全地形履带式抢险救援工程车(5t)】的生产厂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本标包的唯一授权书。
2标段:
接受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同一品牌(车辆改装企业)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车辆改装企业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类企业并提供证明材料。
3标段:
接受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为本标包【应急通勤车】的生产厂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本标包的唯一授权书。车辆生产企业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类企业并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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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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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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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所投标包产品的供货业绩。(1标段为【全地形履带式抢险救援工程车(3t)或全地形履带式抢险救援工程车(5t)】;2标段为【应急通信车或移动式应急通信装备】;3标段为【应急通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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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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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能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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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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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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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三年内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各类刑事或因经济诉讼类案件被列为失信人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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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5本次招标兼投不兼中,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成为1个标段的中标人。本项目按评审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在先评审结束标段中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在后续评审标段中,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评审顺序为1标段、2标段、3标段。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9 月 18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9月 25 日 17 时 00分,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 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投标确认, 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 电子交易平台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将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利。
5.4 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 锁、电脑等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5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
(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 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监督人: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电话:024-23878036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监督人:中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话:024-81670092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邮编:110166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系人:贾先生、刘先生
电话:024-81670411
招标代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11B
沈阳市和平区城开中心T3座2301室
联系人:陈宇飞、马志强
电话:13810613858、024-31338828
电子邮件:chenyufei@cntcitc.com.cn
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400-998-0000、024-2344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