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 永锦路(星火路至现状龙山北路)改扩建工程智慧路灯系统采购及其他相关服务澄清修改公告(第3次)
项目名称: | 永锦路(星火路至现状龙山北路)改扩建工程智慧路灯系统采购及其他相关服务 |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信誉要求增加: “d、投标人承诺控制系统技术:采用符合路灯主管部门要求的遥测遥控集中控制器与单灯控制器,并纳入路灯主管部门的控制平台统一控制。e、投标人承诺本工程经业主单位竣工验收后,须在1个月内完成办理移交养护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5、承诺书格式现修改为:“5、投标人须按以下格式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致:南京江北新区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参加的永锦路(星火路至现状龙山北路)改扩建工程智慧路灯系统采购及其他相关服务(标段编码JBSZ2501089-01HWGH)现承诺如下:
1、我司承诺:
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d、我司承诺控制系统技术:采用符合路灯主管部门要求的遥测遥控集中控制器与单灯控制器,并纳入路灯主管部门的控制平台统一控制。
e、我司承诺本工程经业主单位竣工验收后,须在1个月内完成办理移交养护主管部门的相关手续。
2、我司不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中的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我司承诺政府投资项目不存在下列行为:
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本公司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招标人拒绝我公司投标;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注:
1、所有自愿参加投标活动的企业,必需按此格式内容作出承诺,不得修改;
2、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分别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以上答疑无实质性内容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不变。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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