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补充成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七台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补充成果)服务项目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2025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七台河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实施方案(七三普办发〔2023〕1号),建设资金来自省投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七台河市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七台河市田长制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七台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交(补充成果)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NY0900G250811001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地点:七台河市
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家级成果汇交验收合格结束。
2.6招标控制价:75万元
2.7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内容: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形成一批先行市县级土壤普查成果的通知》(2025年4月)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2025年度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七台河市作为黑龙江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先行市,为发挥高质量成果引领作用,推动率先形成先行市级土壤普查成果,我市土壤普查成果汇交工作需补充以下内容:
(1)专题成果补充:包括七台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黑土地专题成果及专题报告、七台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有机质专题成果及专题报告、七台河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应用专题报告等国家要求补充的专题成果和特色自选专题成果;
(2)剖面样点补充调查:为完成市级土种志编制,需根据省专家组提出的补充土种清单,补充调查土壤剖面约10余个;
(3)成果专著出版:包括《七台河土壤》、《七台河土壤资源评价及利用》、《七台河耕地质量》等三部专著;
(4)组织七台河市级“三普”成果的国家级专家审核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履约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提供截图);
3.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土壤学相关专业(土壤、森林土壤、土壤地理、土壤调查制图等)高级职称资格;
3.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址上查询的结果为准,信用报告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09时00分至2025年8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2025年9月9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勘察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七台河市田长制办公室
电话:0464-8225008
招标人:七台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耿懿全
电话:0464-822503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博
电话:0464-6100213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