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答疑公告

各投标人:
广昌保障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E4404000001005629001)相关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请问:能否提供有价的易达文件?
答:不提供

问题2:请问经济标书中投标人信息: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可否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可以

问题3:经济标书中投标人信息: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实际工期可否填: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可以

问题4:根据招标文件21.1说明事项第2条约定“本项目砂土石余渣利用管理、处置按照《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利用管理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25〕25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如政策发生变动,则按最新政策执行。”根据《珠自然资字〔2025〕253号》文件约定,砂石土余渣可采用公开交易处置或由工程投标人对砂石土资源处置收益单独报价。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砂石土余渣处置方式。
答:由招标人完成砂石土余渣处置收益评估后编制砂石土余渣处置方案,依次报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审查通过并报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确定砂石土余渣处置单位并按照审定方案进行剩余砂石土余渣处置。无论方案如何实施,中标人需积极配合推进砂石土余渣处置工作。

问题5:本项目预算清单淤泥、流砂要求晾晒处理,根据现场踏勘,现场不具备晾晒场地,请招标人明确晾晒场地位置。
答:无法明确晾晒场地位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勘察的情况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问题6:招标文件15.5暂估价中约定:暂估价约定按照1,000,000.00元报价,暂估价适用范围为管线迁改施工。请招标人明确:
(1)该部分管线迁改施工图设计是否由招标人负责;
(2)该部分暂估价的费用是否以财审部门审定金额进行招标;
答:(1)由招标人负责;(2)财审部门预算批复为暂估价1,000,000.00元,暂估价已包含建安工程费及其他二类费,为管线迁改工作专项使用、不得突破,具体最终以财审部门审定结算金额为准;

问题7:根据招标文件21.1说明事项第5条约定,请招标人明确:
(1)承包人是否仅对清点、相关行政手续申报及现场施工进行配合;
(2)相关乔木迁移及回迁利用费用是否于项目预备费中列支,不在本项目施工暂列金额中列支;
答:(1)否,承包人需对不限于清点、相关行政手续申报及现场施工等工作进行配合直至完成现状人行道乔木迁移及回迁利用整项施工内容,投标人应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所需费用;(2)在本项目施工暂列金中列支;

问题8:根据招标文件21.1说明事项第4条约定,请招标人明确还建费是否于项目预备费中列支,不在本项目施工暂列金额中列支;
答:在本项目施工暂列金中列支;

问题9:经现场踏勘,目前现状新翠路部分路段涉及征拆(鱼塘、养殖、废品厂等),新翠路起点路段被赛纳工地占用,请明确涉及征拆路段征拆完成且具备进场施工的时间。
答:无法明确新翠路涉及征拆路段征拆完成且具备进场施工的时间,非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可进行工期延期申请。


问题10:招标文件16.7、16.8有关质量、安全标准文字内容与合同P11"三、质量及安全文明标准"文字描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合同约定为准。

问题11:招标文件16.6“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和合同P10“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和任务书P16“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通知为准”三者描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合同协议书中二、合同工期第1点:实际开工日期最终以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上的开工日期为准

珠海正方南屏科技生态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正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15日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440000/0101/202508/15/0044cb8292a70e1e4044ac332adebab097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