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行业务技术用房装修改造工程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清政务办备(2024)26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行,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智能化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金融中心中央商务区东地块C2号裙楼1-2层及主楼20-24层。
2.1.2 建设规模:面积9093.86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4816595.16元。
2.1.4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日,竣工日期:2026年5月30日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含网络安全设备、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如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3年7月 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7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4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8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8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9月9日 09时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G1 取值范围为:10%、15%、20%;G2 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盖单位公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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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如拟派遣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函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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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3年7月 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7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4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函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函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 |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条件即可 |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如有)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 项目负责人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委托代理人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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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函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 评标时由招标人或评委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条件即可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90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 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南路130号 |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15层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人:杨经理、万经理 |
电话:0517-83977610 | 电话:13809049395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yangsikui@jocite.com |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