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高新区绿色低碳分布式光伏示范应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宜宾高新区绿色低碳分布式光伏示范应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宾高新区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405-511534-04-01-731286】FGQB-00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高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高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宜宾高新区绿色低碳分布式光伏示范应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项目建设地点:宜宾市高新区。
  2.3项目规模及投资额:本项目拟在宜宾市高新区的公共建筑、工商业建筑屋面或立面以及市政道路、绿地等光伏应用场景,根据方案择优采用柔性光伏组件、N型单晶硅组件、碲化镉光伏组件等各类型光伏产品,选用适用的安装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本项目拟分为三期建设,就近选择并网接入点,总装机容量45MW。本次招标建设内容为:本项目由16个子项目组成(包括高新消防站、高捷水厂、高新区医院、龙船溪城乡融合示范项目、智慧物流园、零碳产业园等16个子项,具体实施项目及其点位、装机容量以招标人指令和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组件技术路线N型,TOPCon或BC或HJT,A级板单晶硅组件,共约6.7万块光伏组件(暂按630Wp/块),直流侧安装容量约为42.3MWp。本项目光伏发电并网采用0.4kV电压等级和10kV电压等级,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最终以电网批复为准)。
  2.4计划工期:总工期730日历天,单个子项工期不超过180日历天,各子项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调试、分部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并网(包括取得电网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接入方式以电网接入系统批复为准)、投产发电、质保维护等相关工作。除本项目合同暂估价及另有约定外,按项目类型以全费用综合单价据实结算,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了从项目设计至质保期满之前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材料费(含运输费、仓储保管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调试费、原有或现有设施损坏后的恢复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等所有投入以及工期延误和其他明示或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在内(不包含日常运维工作)。本招标文件未明确列明,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如计量表安装和视频监控)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安全标准及服务等和工程保险、项目备品备件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具体要求如下:
  (1)以不同项目类型按实际直流侧装机容量结算(结算时不论实际直流侧容量,全费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合同约定可调整的除外),即合同结算总价=∑子项目对应类型的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元/Wp)×子项目对应类型的直流侧容量(Wp)±可调材料价差-违约金±其他。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条件、资金情况等对本合同下子项进行增减,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不得提出任何索赔。投标人须按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源,及时组织进场开展项目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进场或拒绝进场。
  (2)前期工作:负责协调业主(不限于户主)、电网公司、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取得接入系统方案及批复等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并附带专家意见及各类支持性文件。
  (3)设计内容: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接入系统设计、协助配合施工图审查、技术规范书编制、竣工图编制等。
  (4)设备和材料:整个光伏项目及接入工程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催交、监造、运输、接收、设备验收、保管、二次搬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设备材料等均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主要材料须经招标人同意。
  (5)分布式光伏发电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固定装置、钢结构、逆变器、汇流箱、线缆、配电装置、通讯系统、防水工程、除锈、防腐、组件清洗系统、检查通道及作业平台、安全围栏、“四可”系统安装建设及屋顶原设备实施的拆除和恢复);设备改造(含SVG等设备采购、安装含开关柜等设备采购、安装,当电能质量、功率因素不满足供电公司及业主考核要求时,以及在并网接入时供电公司提出业主原配电设施需要加装或改造某种设备时);接入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变压器、并网柜、通讯系统、电缆等满足电网要求的所有工作);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单体调试、整套启动、并网试验)、并网验收及配合整套启动、监控系统安装(含宽带网络的办理)、光伏发电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消防和防雷工程验收;电站性能试验;项目整体竣工验收、购买建设期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售后服务、项目质量保证以及施工完毕后场地清理等所有阶段的工作。
  (6)投标人负责工程环境保护方案、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过程监测。
  (7)负责工程保险购买:投标人须负责工程所有相关保险的购买。
  (8)项目施工及调试:负责本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土建工程施工(含临建设施、障碍物、屋顶附着物清理及恢复、屋面防水防渗检查处理及恢复等)、试运行、移交生产、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质监验收、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达设计值投产、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完成移交生产部门验收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
  (9)数据接入、电网接入:视频信号及后台数据接入招标人管理平台(待平台建立后,一个月内完成接入并运行);负责相关并网手续的办理,组织电网公司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负责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10)验收: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相关规章制度,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档案、职业健康、消防、安全、水保等工程专项验收)、及项目投产后的整体现场性能测试。
  (11)档案管理:负责项目工程主要活动、重大事件、隐蔽工程、重要成果等声影像资料管理的记录、收集,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资料(如有);负责组织所有总承包范围内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
  (12)关系协调:负责项目全过程与各级政府、项目所在的企业、电网等地方关系(含民事关系)协调。所有关系协调、施工产生的争议处理及临时用地、输送线路等设备占地、技术培训(含运维规程)、青苗补偿以及其他必要服务等(工作范围及费用)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13)质保期内的服务:项目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免费质保两年内的消耗品;缺陷处理及问题设备材料更换,验收整改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14)其他:配合完成合同结算、配合招标人上级单位结算审计、配合完成工程决算、完成工程总结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投标人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合法合规性手续办理工作,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凡因上述手续不完善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进行全部赔偿。
  2.6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应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施工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GB50794、GB50797、GB50303、GB/T19964、DB51/T3226等供电部门并网验收标准及其他相关的国家地方标准规范,屋面及生产区域光伏线缆须采用铜芯线材质,其他材料设备选用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光伏停车棚设计施工须严格遵循招标人提供的样式标准(详见发包人提供的资料);MC4接头品牌及安装要求按照招标人标准执行;直流侧电源线敷设正负极分开,回路带标识编号,线槽无毛刺,做防割处理;摄像头监控,带火灾监测报警功能,报警信息接入招标人指定的监控系统,火灾报警联动切除逆变器;其他材料及施工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7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设计资质: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如已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资质换证的,则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对应的三级资质及以上等级要求执行】,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仅要求提供施工资质的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业绩要求:(1)设计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的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设计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中单个或累计装机容量1MWp及以上的光伏项目(集中式或分布式均可)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2)施工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具有以联合体施工单位身份参加或独立承接的单个合同中单个或累计装机容量1MWp及以上的光伏项目(集中式或分布式均可)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无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牵头单位应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4)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3.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1)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兼任)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供配电)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4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8-01 22:00 至 2025-08-20 23:59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8-25 09:00。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5.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510000/0101/202508/01/00511d6272a6b3c4435dadbe990fda82558f.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