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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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919,37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场平土石方工程 标段施工补遗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作了调整; 二、原招标清单与控制价清单总说明作了调整,以此次上传的清单为准; 三、原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5年08月05日09:30分,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改为:2025年08月04日18:30分 四、因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潜在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1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以下简称保函或保单)方式:“3.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应对其开具的保函或保单进行延期的,应在发布的补遗/澄清中进行明确。若需延期的,投标人在延期的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最新期限的电子保函或保单的原件或扫描件。”的要求执行:潜在投标人原开具银行电子保函中的开标日期(2025 年7月31日)同样适用,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上传承诺函(详见附件)。 五、以此次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位投标人知悉。 四川泸州江北港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6日 附件: 承诺函 四川泸州江北港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及《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场平土石方工程标段施工补遗文件二》对银行电子保函的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出具的开标日期为 2025 年7月31日的银行电子保函同样适用,银行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
递交时间 |
泸州港龙江港区大脚石作业区一期工程的澄清文件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510000/0105/202507/17/0051af23079bfd6e45fb8efc4a488030a5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