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XGC2025-F-0703)成交公告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XGC2025-F-0703)成交公告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XGC2025-F-0703)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5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一、项目编号:SXGC2025-F-0703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成交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北京汉王影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129号8号楼一层1032 91110105777670900X 18931372346 157.3 90.01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北京汉王影研科技有限公司 157.3 90.01
2 安通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141.8 77.00
3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59.5 60.89
4 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159 48.25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北京汉王影研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各类档案(诉讼、公文、财务、基建等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整体服务保障工作。 ①派驻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双方已签订劳务合同。②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保密责任书,明确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并落实经济处罚措施。③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及检查、考核、奖惩、培训制度,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采购人将以此为参考制定与供应商的管理责任书。④供应商须承诺,一旦中标为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⑤须向采购人提供由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所有在采购方服务员工无犯罪记录的证明,以及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张晓梅,王建明
采购人代表:于宝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21303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联系方式:022-84969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H座403室
  联系方式:180882428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18088242840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天津世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5日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120000/0202/202507/15/0012a30e41796178444b8ad369a6096c7cd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