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镇美丽圩镇提升改造项目二期设计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504-440281-04-01-364291

投资项目名称

梅花镇美丽圩镇提升改造项目二期

招标项目名称

梅花镇美丽圩镇提升改造项目二期设计

标段(包)名称

梅花镇美丽圩镇提升改造项目二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

乐昌市梅花镇镇区。

资金来源

来源于上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全部来源于上级财政资金,不足部分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招标范围: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专家评审(如需);

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范围为本次招标设计范围的所有内容,施工图送审并确保审查合格);

③调整并优化设计和在工程施工期间指导和解决施工难题;

④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项目相关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要求

招标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8247.52万元本次招标设计费约176.9万元

招标内容

污水收集处理、“三线”治理、闲置地治理、生态停车场建设、巷道硬化、道路生态改善等基础设施建设。

工期

招标项目设计工期:45个日历天,各阶段实施期限如下:

1)初步设计阶段:2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评审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报批稿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等成果文件;

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评审后15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送审,审图初审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陆万玖仟元整(小写?17690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参加投标的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2.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第②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下第①项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以上级)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相关人员要求

3.1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

3.2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在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彩色扫描件。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提供退休证和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乐昌市梅花镇人民政府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2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7916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73093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730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5730930

开标地点

乐昌市昌山北路23号(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具体开标室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发布公告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 ;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招标人

乐昌市梅花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梅花镇群众路23号

招标人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751-5855181

招标代理机构

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韶关市武江区沐阳东路12号卓越雅苑5幢301

招标代理联系人

郭工

联系电话

0751-8767033

招标监督机构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1-5552940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人(盖章):乐昌市梅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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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440000/0101/202507/09/00444143245d6c1845a1a7099704075652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