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参加投标的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2.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第①和②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下第①项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相关人员要求 3.1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 3.2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在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证明彩色扫描件。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提供退休证和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1乐昌市梅花镇人民政府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2韶关市中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