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测新能源精密仪器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洛阳国普中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立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测新能源精密仪器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2、项目代码:2411-410351-04-01-554021
3、项目编号:洛直工施招标(2025)0027号
4、招标编号:伊滨建招2025-012
5、代理机构编号:HNSLWX-2025-20
6、建设地点: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伊滨区)汉魏大道与南山大道辅路东北角地块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3.57亩(合计42380㎡),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1039.41㎡。购置新能源电池诊疗仪器产线、新能源电控诊疗仪器产线、新能源电机诊疗仪器产线、半导体新材料生产线等产线37条、数据中心硬(软)件1541套等。
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10、最高投标限价(概算控制金额):本项目概算控制金额为42031.9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34088.11 万元,设备费为6998.8万元,设计费为945万元。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模式,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与工程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编制、竣工验收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以及配合协助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验收,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包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12、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全部内容。
13、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规定并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保证设计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符合业主方要求;
14、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5、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6、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业绩合同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或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2022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以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建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以业绩合同为准);
(2)设计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施工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注:联合体各方需至少具有上述资质之一,且牵头方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
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
(6)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
文件;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必须予以认可。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04月24日 至2025年04月29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5月14日09时05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三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lyggzyjy.ly.gov.cn/BidOpening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国普中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光武街道创新大厦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18211990868
代理机构:河南省立为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启明东路6号联东U谷瀍河科技创新谷一期1#-1-501
联 系 人:王倩
电 话:18537918687
监管部门: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1277833
202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