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家湖路(峨山西路-群新路)大中修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夏家湖路(峨山西路-群新路)大中修项目施工 

项目编号

WH090SZ26SG0646 

标段名称

夏家湖路(峨山西路-群新路)大中修项目施工 

标段编号

WH090SZ26SG0646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弋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地址

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 

联系人及电话

佘工0553-228891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国泰路8号 

联系人及电话

朱涛1815539867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兴物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59523803.16 

项目负责人

叶鑫 

证书编号:赣1362018201901938 

证书名称: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24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凤岗镇金凤凰大道及黄金路升级改造工程和凤岗镇金鹏路道路改造工程、67611524.98元、2022年01 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重庆海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59527557.06 

项目负责人

邹涛 

证书编号:渝1502015201614356 

证书名称: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24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潜山经济开发区主次干道黑色化综合改造一期工程(东环路改造工程)、136361223.16元、2022年11 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厦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报价(元)

59538814.42 

项目负责人

林义胜 

证书编号:闽1352020202101594 

证书名称: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240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迎亚运道路整治(6号线地铁恢复)-东宁路(机场路-昙花庵路)等道路工程、76765697元、2022年05 月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 湖南新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共享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对接的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洪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南卓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广元市永昌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江西省荣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 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 中路港航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 基准价:59538450.77 

  2. 抽取的系数:α=0.72、β1=0.57

  3. M=25.89%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来源网址:/information/deal/html/a/340000/0104/20261015/0034a01c688394b24014895294b8be556f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