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一批次(三次)(第3包)
招标编号:QT0000G250225003001
变更一:第三章评标办法:
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所投同类产品(指功能用途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的销售业绩,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6分。业绩证明文件不重复计算,每份业绩中须包含本包全部品类产品,少一类扣(三包扣1分,四包扣0.5分)分,超过五类视为无效业绩,不予加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报业绩的相关材料,包括:
①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关键页(能够显示产品名称等信息)和签署盖章页;
②合同项下发票复印件,提供合同项下任一张对应发票即可,发票开具日期应在合同执行期内,收付双方应与合同规定的甲乙方相符;
③合同项下银行收款凭证,提供合同项下任一份银行收款凭证即可,收款日期应在合同执行期内,收付双方应与合同规定的甲乙方相符。
注:①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②凡造假或篡改业绩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现场评标专家组有权对提供的业绩文件(含合同、发票、收款凭证)进行抽样查询及验证,判定是否有造假情况。
变更为:
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所投同类产品(指功能用途相同或相似的产品)的销售业绩,每提供1份合同得1分,最多得6分。业绩证明文件不重复计算,每份业绩中须包含本包全部品类产品,少一类扣(三包扣1分,四包扣0.5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报业绩的相关材料,包括:
①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关键页(能够显示产品名称等信息)和签署盖章页;
②合同项下发票复印件,提供合同项下任一张对应发票即可,发票开具日期应在合同执行期内,收付双方应与合同规定的甲乙方相符;
③合同项下银行收款凭证,提供合同项下任一份银行收款凭证即可,收款日期应在合同执行期内,收付双方应与合同规定的甲乙方相符。
注:①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②凡造假或篡改业绩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现场评标专家组有权对提供的业绩文件(含合同、发票、收款凭证)进行抽样查询及验证,判定是否有造假情况。
请各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纪检督查处
电话:0451-87752310
招标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0451-87752337
招标代理:中环安融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大道2288号坤腾理想城C栋19层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51-81055588
电子邮箱:zh810555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