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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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1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修改为:图纸以本次答疑为准。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修改为:122193652.24元。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修改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的该项目工程量出现偏差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实际施工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超出15%工程量部分按以下方式计价:①工程量增加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按“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和“正常定额组价*投标下浮率”两者较低价格计算;②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减少的部分按“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③取消项,无任何费用及利润等补偿。备注:A正常定额组价:是指13清单规范及14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费用定额(人工费、材料费采用投标前28天的市场信息价,无市场信息价的材料采用市场询价);B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暂列金)〗*100%。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增加内容:23)本工程施工交通组织工作(不含交通协勤人员费用)由承包人全权负责实施。本项目新庄立交需整体保持正常通行状态,承包人需针对原有立交11座匝道改造、P匝道起止点拼宽段、C 匝道及桥下地面道路等全部施工区域,结合自身施工组织方案编制专项交通组织方案。所有交通组织方案须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及交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承包人须充分考虑方案报审、调整、优化及审批不通过导致的方案修改、工序调整、措施增减等全部风险。本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围挡翻交导改、临时交通标志设施布设、施工自有交通安全值守管控等除交通协勤以外的全部交通组织配套工作内容。因后期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现场工况变化导致交通组织方案调整、返工、新增措施产生的一切费用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另行计取。上述所有交通组织施工、措施布设、方案调整、现场运维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另行列项、不单独增加任何费用。24)承包人须充分踏勘施工现场,全面熟知项目现场地形、交通、周边环境及施工条件等全部实际情况,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及现场管控需求,统筹考虑本工程施工所需全部措施项目。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时的地下管线交叉处理、施工监测监控措施,产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 变更估价原则(3)、(6)”修改为:(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施工图变更文件和项目监理人批复的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南京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变更当月)、人工工资单价按江苏省、南京市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变更当月)和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新增综合单价,报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发包人批准后调整。新增综合单价按13清单规范、14计价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耗用量、管理费、利润, 执行施工当期的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定额按自有考虑)、人工、材料、(无投标价的材料按信息指导价,无信息指导价的材料按施工时期的市场价),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暂列金)〗×100%。(6)对于所有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签证、设计变更必须附施工前、施工过程中、施工完成后的影像资料。):①有效工程变更签证的认定原则:须按发包人工程变更管理相关规定审批,变更/签证立项报审表须有发包人代表、设计单位、跟踪审计、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部)五方签字和盖章,变更/签证工程计量单须有发包人代表、跟踪审计、监理工程师、承包人(项目部)四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等和签证时间,否则为无效签证。②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③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员、跟踪审计、发包人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确认及支付;对于其他签证,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员、跟踪审计单位和发包人工地代表必须在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后14日内签字确认。④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14日内报变更申请,变更申请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变更事由,变更内容,变更详细预算。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A.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作相应调整,费率执行投标费率。B.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费,工程量按实计量。C.采用按“项”计算的单价措施费,结算时不调整。D.总价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费率计算外,其他总价措施费按项包干。E.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修改为:1)承包人应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月度已完工且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如有)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当月审核计量款的80%(扣除违约金、发包人代缴费用等);设计变更增加和合同清单外项目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当月审核计量款的50%;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40%跟进度款比例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中须单独列明)。|2)工程完工且竣工验收完成,承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及结算资料,经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8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同时资金到位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0%;4)经发包人完成最终审计及配合发包人完成正式移交后付至最终审计的97%;剩余决算批复数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于2年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7、工程量清单及清单总说明以本次答疑文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版。 |
| 递交时间 |
新庄立交缓堵改造工程施工澄清招标文件
来源网址:/information/deal/html/a/320000/0105/20260921/0032bce3573c0bfe490fa47903436de3ba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