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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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1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兴文县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2.补充条款第8点描述错误,15-古宋江城裕景华庭小区地面停车场缺失部分图纸,现更正如下, 一、专用合同条款22.补充条款第8点要求: 8.承包人承诺为宜宾市三江新区贡献建筑业产值,达到不低于80%项目产值。承包人须领取中标通知书15日内提供单独承诺函及产值落地方案,方案经发包人审核后方能签订合同。承包人未按承诺及方案达到产值落地比例属违约行为,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相等的工程款项。 更正为: 专用合同条款22.补充条款第8点: 8.承包人承诺为宜宾市兴文县贡献建筑业产值,达到不低于80%项目产值。承包人须领取中标通知书15日内提供单独承诺函及产值落地方案,方案经发包人审核后方能签订合同。承包人未按承诺及方案达到产值落地比例属违约行为,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相等的工程款项。 二、新增15-古宋江城裕景华庭小区地面停车场部分图纸,具体内容详见补遗。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兴文弘达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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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来源网址:/information/deal/html/a/510000/0105/20260908/0051d113a53678b64360bd96c0d4bf79aa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