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补遗书01号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兴文县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施工/标段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2.补充条款8点描述错误,15-古宋江城裕景华庭小区地面停车场缺失部分图纸,现更正如下,

一、专用合同条款22.补充条款8点要求:

8.承包人承诺为宜宾市三江新区贡献建筑业产值,达到不低于80%项目产值。承包人须领取中标通知书15日内提供单独承诺函及产值落地方案,方案经发包人审核后方能签订合同。承包人未按承诺及方案达到产值落地比例属违约行为,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相等的工程款项。

更正为:

专用合同条款22.补充条款8点:

8.承包人承诺为宜宾市兴文县贡献建筑业产值,达到不低于80%项目产值。承包人须领取中标通知书15日内提供单独承诺函及产值落地方案,方案经发包人审核后方能签订合同。承包人未按承诺及方案达到产值落地比例属违约行为,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相等的工程款项

二、新增15-古宋江城裕景华庭小区地面停车场部分图纸,具体内容详见补遗。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兴文弘达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盖章)

 

期:2026年9月8日

 

递交时间
来源网址:/information/deal/html/a/510000/0105/20260908/0051d113a53678b64360bd96c0d4bf79aa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