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村路等道路修复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名称: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B4119-120

项目名称

贺村路等道路修复工程

项目编号

JX-GC-GK-2026027

开标时间

202694900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驰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滨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幕二路14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2459号国贸天悦花园C1幢办公楼1206(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报价:6724623.70

工期(服务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经理:张影芳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02120214796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1、禹会区张公山片区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

2、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惠民路(环形路)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禹会区张公山片区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

企业奖项:/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博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合肥香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泾县泾川镇泾川大道西侧林苑小区1214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2766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报价:6696337.59

工期(服务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经理:夏伦祥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132201120120003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1、涡阳县涡曹路(九龙大道-集贤路)工程

2、经开区明德路(锦绣大道至和雅路)建设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涡阳县涡曹路(九龙大道-集贤路)工程

企业奖项:/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明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锦葵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地址:安徽省定远县定城镇东城路琵琶塘南侧滩塘巷1号(联合体牵头单位)、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中路东郡之都2720-A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报价:6722110.00

工期(服务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项目经理:卜成成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01820201341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牵头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1、桂园路和祥宁路项目

2、定远县岱山南路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桂园路和祥宁路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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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公示时间

202697日至2026910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翟先生,联系电话:0563-236655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陆浩,联系电话:1520988188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清单: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清单.pdf

来源网址:/information/deal/html/a/340000/0104/20260907/0034ec598422493a4444b69d9c43801a2a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