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陵县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周边管网改造施工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230SZ26SG0524(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60401号)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周边管网改造施工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230SZ26SG052401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排水管理处 |
地址 | 南陵县龙门桥排涝站内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工 0553-683202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东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7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方珍 1775539993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9月01日10:15:0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苏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16385652.64 | |
项目负责人 | 戴绍伟 | |
证书编号:皖1342019202100081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工期(日历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茌平高铁新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站北东街(原文茌东街)以西);2、茌平高铁新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站北东街(原文茌东街)以东)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茌平高铁新区道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站北东街(原文茌东街)以东)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南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16339697.24 | |
项目负责人 | 史少卿 | |
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300893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工期(日历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石台镇梧桐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永盛街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石台镇梧桐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傲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报价(元) | 16314166.46 | |
项目负责人 | 李刚强 | |
证书编号:皖2342018201899126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
工期(日历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加分业绩:1、国联河西公园社区道路建设项目(学院路、跃进路、华宇路)施工;2、G235广德绕城段公路(示范大道)建设工程--(华兴路-茶场路)道路工程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国联河西公园社区道路建设项目(学院路、跃进路、华宇路)施工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淮北新联情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2、安徽煜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有效期过期;3、芜湖市昊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有效期过期;4、金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公告1.4条款。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 |
其他公示项 | 1、样本值单位:安徽傲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重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南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威天悦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荣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苏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基准价:16367213.75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