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3年出让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及水系建设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070SZ26JL0516 | |
标段名称 | 2023年出让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及水系建设工程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070SZ26JL0516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鸠江区九华北路78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工 0553-586517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市九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鸠兹创业街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郭洁 13955394891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8月31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费率(%) | 0.69 | |
项目负责人 | 梁允好 | |
证书编号:34001552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计划建设工期为365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业绩一:马鞍山经开区(南区)乡村振兴项目道路改造升级工程(北京大道(G205国道江东大道)、年查路(江东大到-查湾集镇))EPC总承包工程监理; 业绩二:新建灯塔路(创新大道-青龙路)项目监理;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马鞍山经开区(南区)乡村振兴项目年陡安置房及年丰路项目(EPC总承包)全过程咨询。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0.69 | |
项目负责人 | 裘雪萍 | |
证书编号:36001488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计划建设工期为365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业绩一:安溪县参岭隧道(东二环-站前 大道)工程; 业绩二:南昌瑶湖科学岛一期项目-配 套道路工程监理;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全椒县经济开发区滨湖大道(丰乐大道 一同乐路)建设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众成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0.71 | |
项目负责人 | 武亚萍 | |
证书编号:37022293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计划建设工期为365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业绩一:济钢片区3号路道路建设工程(响泉路-工业北路)项目监理; 业绩二:济南高新区孙村老城镇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咨询;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济南高新区孙村老城镇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咨询。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开标现场抽取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三;K值:0.16 2、评标基准价:0.68536%; 3、样本值单位:众成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三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