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出让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及水系建设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2023年出让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及水系建设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WH070SZ26JL0516 

标段名称

2023年出让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及水系建设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WH070SZ26JL0516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地址

鸠江区九华北路789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杨工 0553-586517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市九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鸠兹创业街1号 

联系人及电话

郭洁 1395539489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费率(%)

0.69 

项目负责人

梁允好 

证书编号:34001552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计划建设工期为365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业绩一:马鞍山经开区(南区)乡村振兴项目道路改造升级工程(北京大道(G205国道江东大道)、年查路(江东大到-查湾集镇))EPC总承包工程监理;

业绩二:新建灯塔路(创新大道-青龙路)项目监理;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马鞍山经开区(南区)乡村振兴项目年陡安置房及年丰路项目(EPC总承包)全过程咨询。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费率(%)

0.69 

项目负责人

裘雪萍 

证书编号:36001488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计划建设工期为365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业绩一:安溪县参岭隧道(东二环-站前 大道)工程;

业绩二:南昌瑶湖科学岛一期项目-配 套道路工程监理;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全椒县经济开发区滨湖大道(丰乐大道 一同乐路)建设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众成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元)/费率(%)

0.71 

项目负责人

武亚萍 

证书编号:37022293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止(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计划建设工期为365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业绩一:济钢片区3号路道路建设工程(响泉路-工业北路)项目监理;

业绩二:济南高新区孙村老城镇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咨询;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济南高新区孙村老城镇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全过程咨询。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开标现场抽取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三;K值:0.16

2、评标基准价:0.68536%;

3、样本值单位:众成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三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江西省兴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新同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其他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来源网址:/information/deal/html/a/340000/0104/20260902/0034e395600065d14c9ca6464a060e9f7a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