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海安市城晟广场B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城晟广场B区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海安富城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弘道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海防大道288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G328国道与常安大道交叉口西北侧。1#机动车检测车间1299.24平方米,地上一层;2#二手车市场11186.3平方米,主体二层局部三层;3#汽车维修库1108.33平方米,地上一层;4#设备用房及地下消防水池泵房514.8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108.67平方米,总投资额约55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19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4月01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09日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城晟广场B区建筑与装饰工程(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零星工程,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排水、降水等),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安排项目负责人时,须慎重考虑拟安排项目负责人的健康状况、家庭状况、距离退休年龄及其本人意愿等情况,中标后及签订合同后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合同约定及现场要求到岗履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③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注明的单项合同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④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承担过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须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业主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⑤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商业综合体、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⑥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从诚信库获取,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自 2023 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2024 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 2024 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自 2020 年02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7)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一级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10)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11)投标人承诺书;
12)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3)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7合同签订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须另带授权书)、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约定时间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共同参加合同签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2月27日至2025年3月20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3月20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7.1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7.2 评标标准:具体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主要内容如下: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最高投标限价* 90%。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作为评标入围条件判定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内容与投标函一致。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即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81分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2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度:1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2 、投标报价得分(81 分) 方法五:ABC合成法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B值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下浮系数K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 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6%、7%、8%、9%、10%、11%、12%;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含规费、税金)为0万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 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 (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满分81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1.5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 (2) | 施工组织设计(满分16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最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总页数不得超过80页(单面为 1 页),每超过1页,扣0.02分。 (5)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专有标记等。 (6)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质量,增强评标公正性,本工程实行技术标暗标、远程异地评标。将评审因素规定为投标人的目录,投标人不能自己设定目录。 |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1.4-2 |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的,得1.4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需符合本项目的区位特征及周边环等,符合项目施工要求 | 1.4-2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合理的,得1.4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实施要求和保证措施 | 1.4-2 | 制定了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得1.4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制定合理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4-2 | 制定了合理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得1.4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制定合理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实施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1.4-2 | 制定了合理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得1.4分;全面、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制定合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计划且切实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 | 1.4-2 | 制定了合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计划,得1.4分;切实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 1.4-2 | 制定了合理的质量保证计划和各阶段的质量保证措施,得1.4分;详细可行、对本工程有针对性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1.4-2 | 制定了合理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得1.4分;安全措施及扬尘防治措施齐全,环境卫生管理及标准化管理到位的,加0-0.6分,最高得2分;缺少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
2.3.3 (3) | 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满分2分) | 自2022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③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注明的单项合同金额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④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单项合同金额的,须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业主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⑤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商业综合体、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⑥如提供的业绩与满足资格审查的业绩为同一项目,该业绩可得分。 | |||
2.3.3 (4)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满分1分) |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评标价的1%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有一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9.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50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9.4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含电子文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9.5 特别提醒:a.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6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蒋晓兵相关负责人为:何兵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永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海安富城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海防大道288号 地 址: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中坝南路12号
联 系 人:杨庭飞 联 系 人: 何兵
电 话:18361311341 电 话: 15251303119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弘道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海安街道江海西路2号2幢401-407室
联 系 人: 苏雯、史苏东
电 话: 18662833223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