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2800202600082001001 |
| 标段名称: | 秤杆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EPC总承包工程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7-04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7-20 09:00 |
| 开标地点: | (市)开标室一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693.46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2.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秤杆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的前期专题工作、初步设计、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线路及相关工程施工、全过程所有协调工作、移交生产及质保期两年内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2.5.1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前期专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送出线路工程前期手续林勘、水保、环保、地灾等专题报告编制、报审、获批等,直至满足开工条件(不含矿产压覆评估、社会稳定性评估、路径协议、航行评估、核准与报批)。
2.5.2送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优化,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储管、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消缺等(含防山火在线监测装置、线路智能故障定位装置、杆塔防倾斜在线监测装置,所有设备及材料需满足电网公司的接入要求),所有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环水保等专题工程措施,建设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调度接入,集控接入,试运行,并网,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
2.5.3负责对侧变电站间隔改造的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勐宽变电站侧的进站作业手续办理、协调停送电、线路命名、作业计划、停电计划填报、引流线安装、光纤敷设、熔接等全过程并网接入工作;负责秤杆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送出线路通讯光缆敷设、引流线安装、熔纤、光衰测试、安装测试等,通讯工作界面为继保室ODF光纤配线盒尾纤接头处(含熔纤)。
2.5.4负责该线路路径交叉跨越协调工作、补偿工作、迁改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线路施工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跨越、钻越不同电压等级电力线路,涉及跨越、钻越各种等级铁路、高速公路、公路、房屋等,直至线路正常投运。
2.5.5负责完成各项专项报审及验收工作,所涉及的所有专题验收,并负责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保验收、消防验收、水保验收、投运前验收、并网试验、联调联试质量监督、涉网试验、并网验收、防雷检测备案验收、消防备案验收、档案验收、环保水保监测及验收、安监与劳动安全卫生验收、植被恢复方案制订及植被恢复实施等,直至满足需要投产要求。
2.5.6负责征地协调、通道清理及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并支付永久、临时等征地补偿、青苗补偿、附(构)筑物补偿等费用。
2.5.7负责送出工程所有涉网、并网手续的办理工作。
2.5.8负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配合业主组织质量监督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2.5.9负责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协调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环保、水保、林业、南方电网(云南电网)、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各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等。
2.5.10投标人应认真开展现场踏勘,对项目线路征地风险、征地协调、交叉跨越等应充分考虑,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发包人不予认可。
2.5.11本工程质保期时间为2年。
有关工作边界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第25.6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具体责任划分”。相关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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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秤杆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场址位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罕镇附近,项目额定容量100MW,安装容量120.015MWp,采用625Wp单晶硅组件+320kW组串式逆变器,共35个子阵。项目拟在光伏电站工程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后经1回110kV架空线路送出接入电网。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独立法人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由投标人自行组成,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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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要求: | 3.1投标人资质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施工方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等级为承装二级、承修二级、承试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2025年7月1日执行)已新换证或办理延续的,可提供电子证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勘察方应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含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应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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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专业为机电工程,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线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若合同协议书内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公司任命文件证明其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
| 业绩要求: |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个国内新建110kV及以上输电(送电)线路EPC总承包业绩,其中:①如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的提供EPC总承包业绩至少3个;②如以联合体身份参加的提供至少3个线路设计业绩及3个线路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EPC总承包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或规模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2)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个国内新建110kV及以上输电(送电)线路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或规模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个国内新建110kV及以上输电(送电)线路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设计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或规模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注:联合体投标人设计方、施工方提供的业绩仅分别适用于自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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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3.4财务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需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特别说明: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需满足。2.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赋码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3.5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截图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特别说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需满足。
3.7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方)均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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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