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霸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由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霸发改投资[2026]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浩聚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霸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5267.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4602.69万元;建设规模:对霸州市北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小魏营村(碧水雅居一期)改造项目、朱庄、迎恩村片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本标段工程内容:1、金康道(朝阳路至牤牛河堤)人行道改造面积为30046.8平方米及其他配套工程;绿化改造面积约4529平方米,包含道路两侧绿化带标准化更新。2、温泉道(益津路至天祥路)人行道改造面积为13359平方米及其他配套工程;改造钢筋混凝土d1200-d1400雨水管道455米,改造钢筋混凝土d800-d1000雨水预埋管40米,同时进行路面恢复以及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霸州市。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设计(含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服务);工程施工(施工准备、图纸及施工图预算范围内全部内容)等相关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313.68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26.53万元,工程费最高限价2287.15万元。
2.3计划工期:346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或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完成过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6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担任过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1)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拟派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不允许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3)项目经理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建立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需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项目普通管理人员。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 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
3.15.1财务要求:具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近一年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5.2落实政府采购需要执行的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15.3投标人不得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内;
3.1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 6 月 25 日 8 时 30 分 至 2026 年 7 月 1 日 17 时 30 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1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向河北浩聚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于亭 , 联系电话:0316-7230079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0316-7236939
电子邮箱:zhaobiaoban218@sina.com
9.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 ”评审相关规定。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张磊;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266号(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316-7285833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廊坊市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 ;联系人: 许世峰,联系电话: 13784801818 。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浩聚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河北省霸州市站前街北侧 ;项目负责人: 于亭 , 联系电话: 0316-7230079 ;联系人: 于亭 ,联系电话:0316-7230079 ,电子邮箱: haoju58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