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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弥勒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红河州弥勒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红河州弥勒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9688fd43-3686-4f33-9980-7f5b6bce4177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9688fd43-3686-4f33-9980-7f5b6bce4177 |
| 建设规模: | 新建弥勒市建成区弥阳街道、太平街道分流污水管道DN300-DN600约8.70km;分流雨水管道DN300-DN800约3.00km。(最终以招标人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为准)。9688fd43-3686-4f33-9980-7f5b6bce4177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其他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6-06-23 17:3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3-3730768 |
| 备注: | 无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经办人: | 赵东龙 |
| 办公电话: | 0873-6137224 |
| 招标代理机构: |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李锐 |
| 经办人: | 山磊 |
| 办公电话: | 0873-6160653 | 移动电话: | 15126327089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2500202600269001001 |
| 标段名称: | 红河州弥勒市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6-30 17:3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7-15 08:30 |
| 开标地点: | 州本级开标室1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0.4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或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审核等内容,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具体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以委托人委托为准)。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建设地点:弥勒市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具备与本工程造价咨询相匹配的服务能力。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并注册在本单位,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从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一项以上(含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类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注:已完成或正在进行或新承接业绩均可,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2023年1月1日至今新注册企业无业绩的,须提供情况说明,此项可不作为废标条款)。 |
| 其他: | 财务要求:提供2023 年~2025 年任意一年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情况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应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从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一项以上(含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类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注:已完成或正在进行或新承接业绩均可,业绩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2023年1月1日至今新注册企业无业绩的,须提供情况说明,此项可不作为废标条款)。
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少于2人(不包含项目负责人),上述所有人员均须具备相应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若为新成立的潜在投标人或新入职人员,暂未产生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的,可提供劳动合同等材料的扫描件。)
信誉要求:(一)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除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自行承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股关系下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2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7-15 08:30 |
附件信息
来源网址:/information/deal/html/a/530000/0101/20260623/00535b060b7ce3fa4903ac7aceda801032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