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宝龙工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和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园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园区道路(宝通大道、景旺大道)升级改造工程...

关于龙川县工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和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园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园区道路(宝通大道、景旺大道)升级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由龙川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省华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龙川县工业园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和园区配套设施完善项目-园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园区道路(宝通大道、景旺大道)升级改造工程于 2025 年 02月 21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网址:https://zbtb.gd.gov.cn/#/index)”“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源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600/index)”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原招标文件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序号

原招标文件涉及的内容

更正后招标文件的内容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

7.8工程款拨付方式

7.8.3待工程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确认后,14日历天内申请拨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的30天内付清。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

7.8工程款拨付方式

7.8.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报账手续后拨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85%,完成结算手续后付至工程结算总额的97%,余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付清。

2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0.计量与支付

10.3工程进度款

10.3.2待工程验收合格并经财政部门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确认后,14日历天内申请拨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的30天内付清。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0.计量与支付

10.3工程进度款

10.3.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报账手续后拨付至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85%,完成结算手续后付至工程结算总额的97%,余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付清。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其他内容与上述变更内容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变更公告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龙川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日期:2025年02月24日

来源网址:http://www.ggzy.gov.cn/information/html/a/440000/0101/202502/24/00449cc8b981a39e4e3083110acc63c33e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