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Z0702G26051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二期)项目已由 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宝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2026〕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为拟申请专项债券资金,不足部分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或中央预算内资金。在项目决策阶段。专项债券资金已完成审批、额度已下达、资金已落实。其余资金已按规定程序申报,资金渠道合法、筹措方案完整闭合,能够保障项目建设需求,项目出资比例为 专项债券资金80%其余资金20%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热源引入管网工程(二期)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宝清县、八五二农场、八五三农场、五九七农场城区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长输管网建设,新建管网管径为DN150mm-DN800mm,管沟长度合计96.307km;中继泵站及隔压站建设,新建中继泵站1座、隔压站7座;城区换热站板换改造,四种类型的板式换热器增加板片合计8881片(配套密封胶条),更新及新增板式换热器63台。
2.4服务期限: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8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投标人无需以勘察报告出具时间作为设计工作的起始节点,需综合统筹勘察与设计的整体工期。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展设计工作起,直至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之日终止(填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开标记录时可填写“365”,但投标人应对计划服务期限做出实质性响应)。
2.5招标范围: 需负责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工程勘察及线路测量工作,并依据勘察成果提供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与配合等全过程设计及相关服务。
2.6质量标准: 勘察、测量及设计工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深度要求,勘察测量成果及设计文件应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的实际需要,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或取得批准文件。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6344381.00元(其中岩土勘察费618060.00元、测量费696107.00元、工程设计5030214.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 注册公用设备(动力或暖通)工程师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须为本企业注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2)工程勘察负责人: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工程设计负责人: 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暖通)执业资格证书;
(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工程勘察负责人、工程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6年03月至2026年05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效证明材料,并提供职工养老保险记录核查方式(企业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例如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例如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结果为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书)。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6年05月27日17时00分至2026年06月0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6月2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6年06月22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远程异地评标;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其他
10.1根据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期《关于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的公告(〔2026〕5号));取消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0.2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3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进行核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如果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投标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报省住建部门。
1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宝清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双鸭山市宝清县中央大街170号
电 话:0469-5438809
招 标 人:宝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宝清县
联 系 人:张军
电 话:1355544051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众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20号楼(秀月街178号)A102-15室
项目负责人:张臣
电 话:1884698159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