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分中心)淳化G90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市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JNSZ2600547-01ZX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淳化G90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市政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项目审批文号:江宁政务投字〔2025〕24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淳化104国道以南、工业园三号路以西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
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配合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查、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设计阶段专家审查会汇报以及相关设计文件等,负责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设计修改、变更、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工程监理:本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步审查、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配合结算审计等。
造价咨询:①跟踪审计工作: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以及成本优化建议;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审核;合同外新增工程量核价;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②工程竣工结算初审工作。
其他咨询服务: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细勘察。
工程设计:包括本项目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配合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查、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设计阶段专家审查会汇报以及相关设计文件等,负责配合甲方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设计修改、变更、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工程监理:本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对工程竣工结算的初步审查、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配合结算审计等。
造价咨询:①跟踪审计工作: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以及成本优化建议;审核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审核;合同外新增工程量核价;参与工程造价控制有关的工作会议;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②工程竣工结算初审工作。
其他咨询服务: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细勘察。
2.3 服务期限:54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3,024,9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市政
2.6 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淳化G90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及附属工程,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综合管线、景观工程、交通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支13路南起龙雁路,北至G104,全长840米,其中南端410米已施工路基及地下管线,北端430米为完全新建道路;支14路南起淳关路,北至拟建支15路,全长140米;支15路西起拟建支13路,东至规划工业园三号路,全长350米;三条路均为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20米,两侧各3米宽人行道,中间14米宽机、非混行车道。最大排水管径1200mm,本工程设计规模为中型。
2.7 其他说明:项目总投资约4917.7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具有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具有下列监理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②监理综合资质。
(3)勘察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
③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具有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具有下列监理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②监理综合资质。
(3)勘察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
③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
业绩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业绩认定标准:
(1)2021年3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2021年3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且担任监理(总监)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3)2021年3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勘察项目,且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勘察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4)2021年3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5)2021年3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且担任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①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②类似单项工程咨询业绩必须是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如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勘察。
(1)2021年3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且担任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2)2021年3月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且担任监理(总监)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3)2021年3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勘察项目,且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勘察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4)2021年3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项目,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5)2021年3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在本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且担任造价咨询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①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②类似单项工程咨询业绩必须是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如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勘察。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无在监工程。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必须无在监工程。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或者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4)其他负责人:工程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注: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1)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或者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4)其他负责人:工程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注: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不在投标人资质范围内的专业咨询,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
其他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0月-2026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总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6.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①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②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8.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9.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承诺书格式。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无在监(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3.其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10月-2026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总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6.根据建办厅函〔2025〕13号规定,自2025年1月20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均已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各投标人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时应注意:①专业技术人员下载并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②专业技术人员应关注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及时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纸质注册证书仍可正常使用,纸质注册证书无法反映有效期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8.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应当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的结果。
9.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承诺书格式。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单位任意一方,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6-11 09:0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是否评定分离:否
7.2 具体评标办法: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20.00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含项目总负责人答辩):20.00 分 | |
| 商务部分80.00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40.00 分 | |||
| 投标报价:37.00 分 | ||||
| 业绩:3.00 分 | ||||
| 荣誉、信用:0 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 2、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二(须填写最高投标限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95%、95.5%、96%、96.5%、97%、97.5%、98%);K2值的取值范围为92%-98%(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K1、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K2值=98%。 备注: 1、评标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2、采用何种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 (1)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评分标准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评价 (0~3.00) | 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总纲内容齐全性、结构完整性等进行评审,是否重点突出、符合规范、针对性强。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 (0~3.00) | 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内容齐全性、结构完整性评审,是否重点突出、符合规范、针对性强。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
| 工程设计 (0~3.00) | 对工程设计方案的针对性、要点明确性、措施得当性评审。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
| 工程监理 (0~3.00) | 对工程监理方案的针对性、要点明确性、措施得当性评审。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
| 工程勘察 (0~3.00) | 对工程勘察工作方案的针对性、要点明确性、措施得当性进行评审。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
| 造价咨询 (0~3.00) | 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的针对性、要点明确性、措施得当性进行评审。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承诺 (0~2.00) | 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承诺进行评审。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是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总篇幅要求:不超过3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最多扣2分。 | ||||
| 备注: 1、评分因素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招标范围在招标文件中选择,并根据项目特点对各评分因素适当细化标分标准;按照优、良、中、差、无,分档设置,合理分配分值。 2、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分点不得分外,最低分值不得低于评分点分值的70%。 | ||||
| 2.2.4 (2)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 (0~5.00) |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满分3分。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②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提供的执业资格取得年限满15年(含)及以上的得2分,满10年(含)及以上不足15年得1分,不足10年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年限以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上签发时间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计算;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注: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 项目组各专业负责人 (0~9.50) | ①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或者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本项满分2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②工程监理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得0.5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满分2.5分。(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③工程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的得0.5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满分2.5分。(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④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5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满分2.5分。(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注: ①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②各人员不得重复得分,同一人不得在各专业重复计分。 ③提供拟投入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的(2025年10月-2026年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若以上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 |||
| 工程设计组成员 (0~7.00) | ①道路设计人员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的得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本项满分1.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②给排水设计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本项满分1.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③结构设计人员1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本项满分1.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④电气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0.5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本项满分1.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⑤园林绿化设计人员1名: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本项满分1分。(专业以职称证为准,如职称证不能反映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园林绿化专业含风景园林专业、规划、景观设计专业、环艺专业,提供职称证书) 注: ①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②各人员不得重复得分,同一人不得在各专业重复计分。 ③提供拟投入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的(2025年10月-2026年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若以上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 |||
| 监理组成员 (0~8.50) | ①土木工程或建筑工程或工民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0.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的加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本项满分2.5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提供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②电气或电气自动化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得0.5分;同时具有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证书的加1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本项满分2.5分(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提供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③工程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5分;同时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加0.5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本项满分2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④安全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通过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得0.5分;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本项满分1.5分。(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安全员证书、职称证书) 注: ①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②各人员不得重复得分,同一人不得在各专业重复计分。 ③提供拟投入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的(2025年10月-2026年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若以上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否则视为未提供。 | |||
| 其他项目组成员 (0~10.00) | 工程勘察人员2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的得0.5分/人;同时具有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得1分/人;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人,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人。满分5分。(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造价咨询人员2名: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证(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0.5分/人;同时具有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得1分/人;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人,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人。满分5分。(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 注: ①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②各人员不得重复得分,同一人不得在各专业重复计分。 ③提供拟投入本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的(2025年10月-2026年0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若以上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 |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 备注: 1、第(2)项各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评分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发包范围和内容需要选择,并根据项目特点明确具体的细化标分标准; | ||||
| 2.2.4 (2)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5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 ||
| 2.2.4 (2) | 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业绩 (0~3.00) | 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类似业绩(满分3分, 限评1个业绩): 2021年3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3200万元及以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服务范围与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容有1项符合的,得0分;业绩服务范围与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容有2项符合的,得1分;业绩服务范围与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容有3项符合的,得2分;业绩服务范围与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容有4项符合的,得3分;(本项目发包范围包括: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勘察、造价咨询; (需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时间、金额及服务范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项目的直接发包证明)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①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过的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人按该项分值的9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70%记取; ③ 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计分; ④评分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兼得。 |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 企业业绩和项目总负责人业绩: 不可以兼得 | ||||
| 2.2.4 (2) | 荣誉、信用 | / |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上发布。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投标人注意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
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0512-58188512
(4)国信CA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9.5 其他说明:
(1)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异议渠道: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臧丽爽,电话:025-52293669;地址:淳化街道土桥集镇桂园东路29号。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代理):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强建斌,电话:025-52289866;地址: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生命科技小镇融创科研中心。网上受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交异议。
(4)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资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3)异议渠道: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臧丽爽,电话:025-52293669;地址:淳化街道土桥集镇桂园东路29号。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代理):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强建斌,电话:025-52289866;地址: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生命科技小镇融创科研中心。网上受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CA锁,通过“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交异议。
(4)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淳化街道土桥集镇桂园东路29号 | 地址: | 江宁区龙眠大道568号生命科技小镇融创科研中心 |
| 联系人: | 臧丽爽 | 联系人: | 强建斌 |
| 电话: | 02552293669 | 电话: | 02552289866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电话:025-52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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