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材料综合研究设施新建项目监理标(第1次)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苏州材料综合研究设施新建项目 苏州材料综合研究设施新建项目监理标

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E3205711847000505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材料综合研究设施新建项目 已由 以苏数据项建[2026]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汇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苏州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392900.0万元,占比100.0%;私有资金:0.0万元,占比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万元,占比0.0%;境外私人投资:0.0万元,占比0.0%,项目建设采用: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材料综合研究设施新建项目监理标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苏州材料综合研究设施新建项目监理标

2.2 建设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实验楼、2#实验楼、3#实验楼、综合实验楼、智慧中心、测试楼、动力中心、110kV电站、空中连廊、仓库、测试站、门卫等,并配套建设道路、围墙、景观、大市政接驳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约35.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其中1#单项工程建筑面积约5.9万平方米,2#单项工程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9.29亿元。

2.4 监理合同估算价(万元):2900.0

2.5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本工程监理服务范围为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已完成前期试桩部分除外)。服务内容涵盖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参建各方组织协调、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监理工作覆盖设备管理、现场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保修等全部实施阶段。工程实施期间的工程规模调整及各类工程变更,均纳入本监理服务范畴。同时监理人须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本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相关配套工作。

2.6 监理服务期:1280

2.7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2.7.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含)以上;

3.2 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 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总监)无在监工程;

3.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5 招标人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3.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 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企业业绩:2023年5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13万平米及以上且施工造价15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3.4.2 其他:/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时的具体要求: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资格审查办法

招标人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见资审文件或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6年05月25日 23时59分。

6.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TPBidderGC资审文件领取菜单领取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见资格预审文件或资格预审答疑文件(如有)。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zhaotoubiao.sipac.gov.cn/TPBidderGC上传资审文件菜单上传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3 逾期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8.1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8.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超过3家(含3家)均入围,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3家,则重发公告。 8.3企业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其他法定媒介上发布;

9.2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为第1次发布。 重新发布公告原因:/。 申请人/投标人在本标段之前的公告中已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如需继续参加投标,须重新下载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重新递交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10.保证金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中心管理:否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苏州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轨道交通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
代理机构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
联系人:
黄工
联系人:
卢毅、潘薪悦
电话:
0512-6989999-9250
电话:
0512-6989999-9111
传真:
传真:
邮编:
215004
邮编:
215000
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

11.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监督联系电话:66605612、66605605

11.3 异议渠道

招标人接受电子异议或纸质异议。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来源网址:/information/deal/html/a/320000/0101/20260519/0032b2f4f6082bc44ceb94e6ca4e10aa9d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