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城南农产品交易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内江市城南农产品交易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重发公告第0次)第1次答疑文件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它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01,856,4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NJFWSZSZSGZCBZHPG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内江市城南农产品交易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补遗文件(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6第3、关于投标报价函的说明:第(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提交价格清单。”为模版固定格式,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按照该格式 提交价格清单,也不要求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 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提供。”

修改为“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提供。”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1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本合同项且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起计算。”

修改为:“本合同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起计算。”

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合同签订后,预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0%(扣除招标人暂定金额)。”

修改为“合同签订后,预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0%(扣除招标人暂定金额,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用的60%,余下部分在进度款按比例支付)。”

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6增加“4、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承包人建议书”及“七、承包人实施计划"所列目录为招标文件模板固定格式,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按照该目录提交承包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计划。投标人可结合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等要求编制提交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格式可自拟。”

5、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人: 内江城南新区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东方华仁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期:2026年05月18日

递交时间
来源网址:/information/deal/html/a/510000/0105/20260518/00518fe56eee1ae14073bd835adcc375f662.html